5个研究背景和意义示例,教你写计算机惩罚性赔偿论文

今天分享的是关于惩罚性赔偿的5篇计算机毕业论文范文, 如果你的论文涉及到惩罚性赔偿等主题,本文能够帮助到你 网络虚假信用评价的法律规制研究 这是一篇关于信用评价,虚假信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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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假信用评价的法律规制研究

这是一篇关于信用评价,虚假信用评价,声誉机制,第三方信评机构,惩罚性赔偿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网络信用评价在电子商务行业中所发挥的作用日益重要,正是基于此,部分电商经营者为了实现更好的销量,通过制造虚假信用评价等方式提升自己的信誉度,同时也有人为了打击竞争对手或者实现扰乱市场的目的,甚至采取故意散播虚假言论的方式。近年来,关于虚假信用评价相关案例层出不穷,但因为相关法律法规跟不上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等多方面原因,虚假信用评价的发展态势愈发严重,因此,如何规制网络交易的虚假评价,更好保护交易的安全性和真实性就成为社会各方十分关注的焦点问题。虽然新出台的《电子商务法》将很多问题加以规制,但很多规定只是笼统提及,其中不少规定仍较为粗略,缺乏必要的操作性和可行性,因此仍有必要进一步研判。本文通过选择行政处罚、民事诉讼案例两个维度分类对网络虚假信用评价事例进行了案例梳理,从理论上分析了网络虚假信用评价的相关责任主体,在比较国外相关制度规定的基础上,对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提出了相应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建言。全文共五章。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网络交易中虚假信用评价的基本理论分析,提出声誉机制在信用评价领域的理论应用研究,通过针对虚假信用评价的表现形式、负面效应、成因分析等方面进行了理论研究。第二章:关于虚假信用评价的现状,从立法规制、行政规制、司法规制(民事诉讼角度)三个维度进行了实证分析,归纳出其中存在的问题。第三章:网络虚假信用评价的责任主体分析,通过第一件电商诉刷单平台案例进行刷单产业链中的各个责任主体分析,分别为电商平台、电商平台内经营者、刷单平台、职业刷单师。第四章:国外网络虚假信用评价及其法律规制的比较法研究,从美国和韩国出发,通过研究美国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信用生成的独特算法、亚马逊平台诉小个体虚假评论者案例、韩国网络实名制度,在线争议解决办法为国内的信用评价市场提供了一定借鉴意义。第五章:总结,虽然《电子商务法》已出台,但是还有很多规则未细化,从网络虚假信用评价法律规制的制度构建和完善角度出发,针对目前信用评价现状,从完善信用评价体系、优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三个维度提出了完善措施,并创新性地提出加强双向声誉机制建设、引入超级买家、三方信用评价机构等措施对目前市场现状加以完善。其中针对如何引入第三方信用评价本文做了实证方面详细设计,为未来的市场发展提出了建言举措。

网络虚假信用评价的法律规制研究

这是一篇关于信用评价,虚假信用评价,声誉机制,第三方信评机构,惩罚性赔偿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网络信用评价在电子商务行业中所发挥的作用日益重要,正是基于此,部分电商经营者为了实现更好的销量,通过制造虚假信用评价等方式提升自己的信誉度,同时也有人为了打击竞争对手或者实现扰乱市场的目的,甚至采取故意散播虚假言论的方式。近年来,关于虚假信用评价相关案例层出不穷,但因为相关法律法规跟不上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等多方面原因,虚假信用评价的发展态势愈发严重,因此,如何规制网络交易的虚假评价,更好保护交易的安全性和真实性就成为社会各方十分关注的焦点问题。虽然新出台的《电子商务法》将很多问题加以规制,但很多规定只是笼统提及,其中不少规定仍较为粗略,缺乏必要的操作性和可行性,因此仍有必要进一步研判。本文通过选择行政处罚、民事诉讼案例两个维度分类对网络虚假信用评价事例进行了案例梳理,从理论上分析了网络虚假信用评价的相关责任主体,在比较国外相关制度规定的基础上,对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提出了相应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建言。全文共五章。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网络交易中虚假信用评价的基本理论分析,提出声誉机制在信用评价领域的理论应用研究,通过针对虚假信用评价的表现形式、负面效应、成因分析等方面进行了理论研究。第二章:关于虚假信用评价的现状,从立法规制、行政规制、司法规制(民事诉讼角度)三个维度进行了实证分析,归纳出其中存在的问题。第三章:网络虚假信用评价的责任主体分析,通过第一件电商诉刷单平台案例进行刷单产业链中的各个责任主体分析,分别为电商平台、电商平台内经营者、刷单平台、职业刷单师。第四章:国外网络虚假信用评价及其法律规制的比较法研究,从美国和韩国出发,通过研究美国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信用生成的独特算法、亚马逊平台诉小个体虚假评论者案例、韩国网络实名制度,在线争议解决办法为国内的信用评价市场提供了一定借鉴意义。第五章:总结,虽然《电子商务法》已出台,但是还有很多规则未细化,从网络虚假信用评价法律规制的制度构建和完善角度出发,针对目前信用评价现状,从完善信用评价体系、优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三个维度提出了完善措施,并创新性地提出加强双向声誉机制建设、引入超级买家、三方信用评价机构等措施对目前市场现状加以完善。其中针对如何引入第三方信用评价本文做了实证方面详细设计,为未来的市场发展提出了建言举措。

论惩罚性赔偿在跨境电商食品类纠纷案件中的适用

这是一篇关于惩罚性赔偿,跨境电商,食品类纠纷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跨境电商食品类纠纷,广义上指的是消费者在购买以跨境电商的多种运作模式入境的食品后,认为所购的食品不符合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从而向经营者索取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惩罚性赔偿的诉讼案件。通过检取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裁判文书进行分析,可以看到明显的同案不同判以及上诉率、改判率较高的结果,说明我国法院对于惩罚性赔偿在跨境电商食品类诉讼中的适用存在着较为严重的裁判规则及标准不一致的问题。案件的讼争事由主要集中在不具备中文标签标识、所含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缺乏合格产品的通关证明材料三类。跨境电商食品类纠纷有别于普通食品类纠纷,不同运作模式下所涉行为性质不同,多数讼争事由不适合形式审查,消费者弱势地位更为明显。现有的惩罚性赔偿在普通食品类纠纷的适用中需遵循的一般性规则包括:仅适用于买卖行为而不适用于委托购买行为;审查标准以形式审查为主,实质审查为辅;证明责任分配以证明责任正置为原则,证明责任缓和为例外。司法实务中在此类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遭遇困境:在对行为性质的认定上,主要争议点在于消费者是委托跨境电商平台提供采购境外商品的服务,还是直接与跨境电商平台达成交易,直接购买境外商品。对此,多数法院在裁判文书中未对该行为性质进行评判,而在少部分进行明确评判的文书中,也多发生两级法院观点矛盾的情形。在对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审查方式的把握上,多数法院对审查方式未进行明确的论述,而少数进行明确论述的文书中,采取实质审查与采取形式审查的比例较为接近。在诉讼过程中证明责任的分配方面,将近三分之二的法院将主要证明责任分配给了消费者,而只有大约三分之一的法院将主要证明责任分配给了跨境电商平台。当前亟需统一惩罚性赔偿在跨境电商食品类纠纷中的适用规则与标准:一是要根据跨境电商运作模式的不同界定不同消费者采购跨境电商食品行为的性质;二是要扩大实质审查标准适用的范围,同时加快推进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完善;三是要通过对法理基础和实践需要的分析与论证,在跨境电商食品类诉讼中设立证明责任倒置的分配规则。

试论电子商务平台社交式营销下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这是一篇关于电子商务平台,社交式营销,欺诈,惩罚性赔偿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电子商务泛指通过电子行为进行的民商事活动,社交营销即基于社交关系开展的营销。本文探讨的电子商务平台社交式营销行为是指,使既定用户在其各自社交关系中不断地分享,为电商平台输送新的用户,从而使平台用户量达到裂变增长的行为。电子商务平台本应将社交营销用于消费者在电商平台中的日常交易中,通过消费者的社交关系起到引导作用,从而达到促进交易的盈利目的。但社交关系逐渐被滥用,部分电子商务平台将其用作稳定用户数量的手段,发起一系列“用户邀请其他用户一同参与”的社交式营销活动,存在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不仅背离社交式营销初衷,也不利于电子商务长期、稳定的发展。本文以首例“拼多多”砍价案为切入点,探讨电子商务平台关于这一类社交式营销行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害。以论述电商平台社交式营销行为构成“欺诈”为核心,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电子商务法》两方面,寻求新形势下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特别是知情权的路径。文章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绪论部分,针对研究对象“社交式营销行为”进行释明;第二章,介绍引文案例的基本案情,在尚无裁判结果的情况下,基于现有事实,归纳争议焦点并进行探讨;第三章,针对消费者主张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行理论分析,主要包括消费者主体认定,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的认定以及可主张的惩罚性赔偿数额;第四章,对英美、欧盟、日韩等发达国家相关领域的法律规范进行评析,就其显著特点与我国进行对比;第五章,从电子商务消费者民事救济和加强对电商平台的监督管理两方面,提出电商平台社交式营销行为下消费者权益保护之建言。

网络虚假信用评价的法律规制研究

这是一篇关于信用评价,虚假信用评价,声誉机制,第三方信评机构,惩罚性赔偿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网络信用评价在电子商务行业中所发挥的作用日益重要,正是基于此,部分电商经营者为了实现更好的销量,通过制造虚假信用评价等方式提升自己的信誉度,同时也有人为了打击竞争对手或者实现扰乱市场的目的,甚至采取故意散播虚假言论的方式。近年来,关于虚假信用评价相关案例层出不穷,但因为相关法律法规跟不上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等多方面原因,虚假信用评价的发展态势愈发严重,因此,如何规制网络交易的虚假评价,更好保护交易的安全性和真实性就成为社会各方十分关注的焦点问题。虽然新出台的《电子商务法》将很多问题加以规制,但很多规定只是笼统提及,其中不少规定仍较为粗略,缺乏必要的操作性和可行性,因此仍有必要进一步研判。本文通过选择行政处罚、民事诉讼案例两个维度分类对网络虚假信用评价事例进行了案例梳理,从理论上分析了网络虚假信用评价的相关责任主体,在比较国外相关制度规定的基础上,对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提出了相应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建言。全文共五章。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网络交易中虚假信用评价的基本理论分析,提出声誉机制在信用评价领域的理论应用研究,通过针对虚假信用评价的表现形式、负面效应、成因分析等方面进行了理论研究。第二章:关于虚假信用评价的现状,从立法规制、行政规制、司法规制(民事诉讼角度)三个维度进行了实证分析,归纳出其中存在的问题。第三章:网络虚假信用评价的责任主体分析,通过第一件电商诉刷单平台案例进行刷单产业链中的各个责任主体分析,分别为电商平台、电商平台内经营者、刷单平台、职业刷单师。第四章:国外网络虚假信用评价及其法律规制的比较法研究,从美国和韩国出发,通过研究美国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信用生成的独特算法、亚马逊平台诉小个体虚假评论者案例、韩国网络实名制度,在线争议解决办法为国内的信用评价市场提供了一定借鉴意义。第五章:总结,虽然《电子商务法》已出台,但是还有很多规则未细化,从网络虚假信用评价法律规制的制度构建和完善角度出发,针对目前信用评价现状,从完善信用评价体系、优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三个维度提出了完善措施,并创新性地提出加强双向声誉机制建设、引入超级买家、三方信用评价机构等措施对目前市场现状加以完善。其中针对如何引入第三方信用评价本文做了实证方面详细设计,为未来的市场发展提出了建言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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