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研究——以徐州市丰县为例
这是一篇关于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制度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在21世纪,中国电子商务搭上了互联网的高速列车,回顾其一路高歌猛进的过程,C2C电子商务模式正是中国电子商务一个起点,人们在论坛,社区,BBS上出售自己的闲置物品,线上“咸鱼”作为最初的C2C电商平台便由此而来。2017年底中国C2C电商网发不了《中国电商2017年报》,根据数据统计显示,截至2017年12月末,全国C2C店铺数量已超过2000万家,淘宝网特色小店突破10万家。在一年一度的天猫“双11全球狂欢节”上,2017年我国成交额已突破1682亿,2017年被网民称作“网红年”淘宝“网红”店主,最高一年收入已超过3000余万元。互联网已经深入百姓生活,依托互联网的电子商务模式也日益影响着人民的生活方式,不仅如此,随着移动互联的深入普及,我国经济运行模式也正在发生深刻改变,每个普通人都有明显的感受。在C2C电商不断壮大的今天,除了带给我们巨大的便利和喜悦外,随之而来的一些问题也在困扰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我们应该客观科学的分析和判断这一新的经济模式,并且积极克服其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从国家经济运行层面看,各个国家地区对于电商带来的巨大经济利润都不会忽视,其涉及的税收贡献关系着经济发展的健康与否。在我国,现行的征管体制设计还没有跟上C2C电商发展的脚步,税务部门对于C2C电商征管问题还停留在原则性意见指导层面,没有从具体政策出台,措施实施等方面对C2C电商征管问题进行说明和规范。国内很多研究学者担心,由于现有征管政策对于C2C领域的空白管理,一方面会加剧税收流失事态,减少财政收入,更为严重的是,这种不合理的税收制度会损害税收公平原则,是税收丧失中性作用,最终导致线下经济的萎靡。为了更好服务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经济法发展质效,在十九大胜利召开时,国家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深化优化财税体制建设,更好的服务市场经济发展。这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时间节点,也应是我国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新契机。鉴于此,本文选取了江苏省有“淘宝小镇”之称的丰县,对其县域内的C2C电商进行研究对比,重点分析了C2C在丰县的发展情况,行业特点,以及目前我国针对C2C电子商务征管政策设定上存在的相关问题和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办法。当前C2C发展迅猛,但对于税收征管方面,存在主体信息模糊,课税对象不清,管辖权划分混乱,征管模式落后等问题。此外本文还研究了欧盟、美国、日本等先进国家的电商税收政策特点,企图从中为我国的C2C电商征管提供经验和教训。最后本文从完善C2C电子商务税收信息化建设、高效获取电子商务登记信息、健全C2C模式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制度、大力推行电子凭证,实现高效电子税收监管、整合数字平台资源,利用信用等级规范依法纳税行为、针对C2C电商加强税收征管宣传,提高纳税遵从的对策和建议。提出了对我国C2C电商税收征管的意见建议。
基于C2C电子商务模式下商品推荐系统应用研究
这是一篇关于C2C电子商务,推荐系统,协同过滤,条件概率,网络消费行为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目前我国电子商务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伴随着我国互联网使用人数及参与电子商务交易人数的不断增加,我国电子商务交易规模也在不断地高速增长。电子商务这种新兴的购物方式也逐渐成为我国消费者较为常用的购物方式之一。在电子商务模式下,虽然各式各样商品充斥在消费者眼前,但由于缺少了销售人员的销售服务,消费者很容易迷失在海量的商品中而无法找到自己真正需要的商品。在这种情况下,电子商务推荐系统对于帮助消费者找到满足其需求的商品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许多国内外专家学者将推荐系统作为对象进行研究。相比于B2B、B2C电子商务模式,C2C电子商务模式下商品更加丰富,因此研究此模式下得推荐系统更有意义。 本文通过总结吸取前人相关研究成果并在此基础上,结合C2C电子商务模式下消费者行为的特点,通过实证与实验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基于C2C电子商务模式下的推荐系统进行应用研究。首先,本文在第一、二章中对推荐系统的定义、推荐方法的分类、网络消费者行为的定义、特点进行了系统全面的理论综述。其次,根据文献梳理内容,结合网络消费者决策购买过程选取了十项网络消费者决策影响因素并通过调研实证分析,进一步明确了三项网络消费者决策过程中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应用到推荐系统研究中。最后,本文在协同过滤推荐方法的基础上,结合网络消费者影响因素进行了方法的改进,并进一步引入条件概率模型,提出了基于C2C电子商务模式下条件概率模型推荐方法并通过模拟仿真对三种推荐方法的推荐质量进行了对比。最终结果表明结合网络消费者影响因素之后的协同过滤推荐方法较引入前推荐质量更高,而条件概率模型推荐方法的推荐质量较前两种方法提高更为显著。 综上所述,本文通过将网络消费者决策影响因素引入到推荐方法中,使推荐方法更好的对消费者购买商品的潜在原因进行了挖掘,从而使推荐方法更好地满足了消费者的购买需求。这对于电子商务未来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研究——以徐州市丰县为例
这是一篇关于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制度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在21世纪,中国电子商务搭上了互联网的高速列车,回顾其一路高歌猛进的过程,C2C电子商务模式正是中国电子商务一个起点,人们在论坛,社区,BBS上出售自己的闲置物品,线上“咸鱼”作为最初的C2C电商平台便由此而来。2017年底中国C2C电商网发不了《中国电商2017年报》,根据数据统计显示,截至2017年12月末,全国C2C店铺数量已超过2000万家,淘宝网特色小店突破10万家。在一年一度的天猫“双11全球狂欢节”上,2017年我国成交额已突破1682亿,2017年被网民称作“网红年”淘宝“网红”店主,最高一年收入已超过3000余万元。互联网已经深入百姓生活,依托互联网的电子商务模式也日益影响着人民的生活方式,不仅如此,随着移动互联的深入普及,我国经济运行模式也正在发生深刻改变,每个普通人都有明显的感受。在C2C电商不断壮大的今天,除了带给我们巨大的便利和喜悦外,随之而来的一些问题也在困扰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我们应该客观科学的分析和判断这一新的经济模式,并且积极克服其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从国家经济运行层面看,各个国家地区对于电商带来的巨大经济利润都不会忽视,其涉及的税收贡献关系着经济发展的健康与否。在我国,现行的征管体制设计还没有跟上C2C电商发展的脚步,税务部门对于C2C电商征管问题还停留在原则性意见指导层面,没有从具体政策出台,措施实施等方面对C2C电商征管问题进行说明和规范。国内很多研究学者担心,由于现有征管政策对于C2C领域的空白管理,一方面会加剧税收流失事态,减少财政收入,更为严重的是,这种不合理的税收制度会损害税收公平原则,是税收丧失中性作用,最终导致线下经济的萎靡。为了更好服务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经济法发展质效,在十九大胜利召开时,国家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深化优化财税体制建设,更好的服务市场经济发展。这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时间节点,也应是我国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新契机。鉴于此,本文选取了江苏省有“淘宝小镇”之称的丰县,对其县域内的C2C电商进行研究对比,重点分析了C2C在丰县的发展情况,行业特点,以及目前我国针对C2C电子商务征管政策设定上存在的相关问题和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办法。当前C2C发展迅猛,但对于税收征管方面,存在主体信息模糊,课税对象不清,管辖权划分混乱,征管模式落后等问题。此外本文还研究了欧盟、美国、日本等先进国家的电商税收政策特点,企图从中为我国的C2C电商征管提供经验和教训。最后本文从完善C2C电子商务税收信息化建设、高效获取电子商务登记信息、健全C2C模式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制度、大力推行电子凭证,实现高效电子税收监管、整合数字平台资源,利用信用等级规范依法纳税行为、针对C2C电商加强税收征管宣传,提高纳税遵从的对策和建议。提出了对我国C2C电商税收征管的意见建议。
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研究——以徐州市丰县为例
这是一篇关于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制度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在21世纪,中国电子商务搭上了互联网的高速列车,回顾其一路高歌猛进的过程,C2C电子商务模式正是中国电子商务一个起点,人们在论坛,社区,BBS上出售自己的闲置物品,线上“咸鱼”作为最初的C2C电商平台便由此而来。2017年底中国C2C电商网发不了《中国电商2017年报》,根据数据统计显示,截至2017年12月末,全国C2C店铺数量已超过2000万家,淘宝网特色小店突破10万家。在一年一度的天猫“双11全球狂欢节”上,2017年我国成交额已突破1682亿,2017年被网民称作“网红年”淘宝“网红”店主,最高一年收入已超过3000余万元。互联网已经深入百姓生活,依托互联网的电子商务模式也日益影响着人民的生活方式,不仅如此,随着移动互联的深入普及,我国经济运行模式也正在发生深刻改变,每个普通人都有明显的感受。在C2C电商不断壮大的今天,除了带给我们巨大的便利和喜悦外,随之而来的一些问题也在困扰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我们应该客观科学的分析和判断这一新的经济模式,并且积极克服其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从国家经济运行层面看,各个国家地区对于电商带来的巨大经济利润都不会忽视,其涉及的税收贡献关系着经济发展的健康与否。在我国,现行的征管体制设计还没有跟上C2C电商发展的脚步,税务部门对于C2C电商征管问题还停留在原则性意见指导层面,没有从具体政策出台,措施实施等方面对C2C电商征管问题进行说明和规范。国内很多研究学者担心,由于现有征管政策对于C2C领域的空白管理,一方面会加剧税收流失事态,减少财政收入,更为严重的是,这种不合理的税收制度会损害税收公平原则,是税收丧失中性作用,最终导致线下经济的萎靡。为了更好服务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经济法发展质效,在十九大胜利召开时,国家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深化优化财税体制建设,更好的服务市场经济发展。这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时间节点,也应是我国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新契机。鉴于此,本文选取了江苏省有“淘宝小镇”之称的丰县,对其县域内的C2C电商进行研究对比,重点分析了C2C在丰县的发展情况,行业特点,以及目前我国针对C2C电子商务征管政策设定上存在的相关问题和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办法。当前C2C发展迅猛,但对于税收征管方面,存在主体信息模糊,课税对象不清,管辖权划分混乱,征管模式落后等问题。此外本文还研究了欧盟、美国、日本等先进国家的电商税收政策特点,企图从中为我国的C2C电商征管提供经验和教训。最后本文从完善C2C电子商务税收信息化建设、高效获取电子商务登记信息、健全C2C模式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制度、大力推行电子凭证,实现高效电子税收监管、整合数字平台资源,利用信用等级规范依法纳税行为、针对C2C电商加强税收征管宣传,提高纳税遵从的对策和建议。提出了对我国C2C电商税收征管的意见建议。
基于C2C电子商务模式下商品推荐系统应用研究
这是一篇关于C2C电子商务,推荐系统,协同过滤,条件概率,网络消费行为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目前我国电子商务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伴随着我国互联网使用人数及参与电子商务交易人数的不断增加,我国电子商务交易规模也在不断地高速增长。电子商务这种新兴的购物方式也逐渐成为我国消费者较为常用的购物方式之一。在电子商务模式下,虽然各式各样商品充斥在消费者眼前,但由于缺少了销售人员的销售服务,消费者很容易迷失在海量的商品中而无法找到自己真正需要的商品。在这种情况下,电子商务推荐系统对于帮助消费者找到满足其需求的商品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许多国内外专家学者将推荐系统作为对象进行研究。相比于B2B、B2C电子商务模式,C2C电子商务模式下商品更加丰富,因此研究此模式下得推荐系统更有意义。 本文通过总结吸取前人相关研究成果并在此基础上,结合C2C电子商务模式下消费者行为的特点,通过实证与实验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基于C2C电子商务模式下的推荐系统进行应用研究。首先,本文在第一、二章中对推荐系统的定义、推荐方法的分类、网络消费者行为的定义、特点进行了系统全面的理论综述。其次,根据文献梳理内容,结合网络消费者决策购买过程选取了十项网络消费者决策影响因素并通过调研实证分析,进一步明确了三项网络消费者决策过程中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应用到推荐系统研究中。最后,本文在协同过滤推荐方法的基础上,结合网络消费者影响因素进行了方法的改进,并进一步引入条件概率模型,提出了基于C2C电子商务模式下条件概率模型推荐方法并通过模拟仿真对三种推荐方法的推荐质量进行了对比。最终结果表明结合网络消费者影响因素之后的协同过滤推荐方法较引入前推荐质量更高,而条件概率模型推荐方法的推荐质量较前两种方法提高更为显著。 综上所述,本文通过将网络消费者决策影响因素引入到推荐方法中,使推荐方法更好的对消费者购买商品的潜在原因进行了挖掘,从而使推荐方法更好地满足了消费者的购买需求。这对于电子商务未来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研究——以A县为例
这是一篇关于C2C电子商务,法理依据,税收征管问题,对策建议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在统筹推进国内国际“双循环”的背景下,我国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势头强劲。2020年全国网上零售额达11.76万亿元,同比增长10.9%,实物网上零售额占社会商品销售零售总额的比重接近25%。与电商产业蓬勃发展的态势相比,我国电子商务产业的税收贡献却不成比例,尤其是C2C电子商务模式下的税收流失严重,甚至社会上还存在着电子商务天然免税的误解。本文旨在以A县C2C电子商务为例,分析当前税法的具体规定和税收管理状况,消除社会公众误解、寻找改变税收征管现状的路径。本文整理了众多国内外有关C2C电子商务的文献,查阅了我国税法具体规定,归纳了国外主要国家或地区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经验,走访了A县税务局、统计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向电商业主和消费者开展了问卷调查,听取了A县部分税务专家和电商协会会员的建议,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研究发现,当前税法并未规定电子商务天然免税或不征税,但税收征管实践中却存在法律规定缺位、课税要素不清、征管方式落后、信息化建设滞后等多方面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做好税收制度的顶层设计和征管技术手段的革新。征税虽然可能会导致网购商品在一定时期内会出现不同幅度涨价,但也不会导致消费者网购的大幅度的减少,更不会成为阻碍C2C电商发展的实质性障碍。文章在分析A县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要解决C2C电子商务税收流失的问题,就必须尽快完善立法明确课税要素,优化税收征管流程,大力推行发票电子化,实行第三方源泉扣缴税款制度,给予一定电商行业税收优惠,强化纳税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实现C2C电子商务税收的长效治理。
C2C模式下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改革研究
这是一篇关于C2C电子商务,监控管理,税收征管改革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当前是一个互联网+的时代,全球万物互联,经济互通,科学技术大发展大迸发。基于网络信息技术的电子商务经济取得长足进步,逐渐走向成熟,在促进我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了引领作用,也为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作出了积极贡献,C2C模式的电子商务尤为突出。然而,C2C电子商务模式在发挥经济增长作用、促进人口就业的同时,也由于准入门槛低、交易隐蔽性高等特点,使得传统税收征管体系面临巨大挑战。电子商务领域法律政策漏洞尚未填补,相关执行机制仍有不足,税基侵蚀、税源流失情况严峻,征管模式专业化程度低、征管效率低下等问题突出,威胁着国家的财政收入和电子商务市场秩序。因此,税务当局能否对C2C电商模式下所产生的税源实施合理高效的监控管理已成为当今税收领域中一个重要课题。本文主要运用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展开研究。首先,分析我国C2C电子商务征管现状,测算该领域税源流失规模,分析现阶段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所存在的问题,具体包括法律政策层面的滞后与缺失,以及操作执行层面的不力与低效。其次,进一步对当前具有代表性的C2C电商平台淘宝网、微信个人网店的具体征管流程与模式进行研究,发现由于政策制度不完善、税务机关监管不专业等多种因素而导致的税源流失严重等诸多问题,并总结对征管改革的启示。又通过比较美国、澳大利亚、韩国等发达国家的税收政策和征管手段,归纳总结其对我国C2C电子商务领域税收征管的启示。基于此,本文认为要改革C2C电子商务领域税收征管,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要完善税收法律和相关政策。填补法律漏洞,细化征管规则,制定落实具有针对性的税收政策。第二,优化税收征管方式与监管手段。利用区块链技术、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规范C2C电子商务的信息采集与管理,建立健全税务稽查体制机制。第三,构建完备的人员技术保障体系。要加强专业化征管组织与力量建设;加大科研投入以确保技术支撑;还要重视运用征信机制,培养纳税意识,促进纳税遵从。
C2C电商交易模式下的个税征管制度研究
这是一篇关于个人所得税,C2C电子商务,互联网平台企业,税收征管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以市场参与者身份作为标准,可将目前电商交易模式分类为B2B、B2C、C2C等,其中C2C模式的经营主体包括个体工商户与个人。而参与电商平台C2C交易模式的个人,在销售产品时会涉及到是否有个人所得产生、对此个人所得应否征税以及在征税时如何具体操作等问题。考虑到目前C2C电子商务在中国具有巨大的市场规模和广阔的前景空间,但却缺少能够与其相匹配和相配套的个税征管制度,税收征管法在这一领域尚存在空白;在法律法规层面,先有《电子商务法》又有《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陆续出台,其在一定程度上对目前实践过程中所遇到的市场主体登记、交易额汇算等问题进行了回答,但具体至个税征管领域仍然言之甚少。C2C个税征管的漏洞已然导致国家税源流失,故需对C2C电商交易模式下的个税征管制度展开研究。本文旨在讨论自然人在C2C模式下通过电商平台出售大量产品(包括全新及使用过的二手产品)并实现盈利的情形中,个人所得税是否需要征管,以及对目前的征管制度提出合理的建议。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先从C2C电商交易的运作模式入手,综合分析C2C电商交易的可税性。第二部分对当前C2C电商交易个税征管的课税要素、制度内容进行梳理,总结出当前存在税收构成要件难以确定、税收征收存在操作困难的问题。第三部分将眼光放向域外,比较研究不同国家的相关制度,总结对于我国有益的借鉴结论。第四部分从税制要素、征管体系两方面提出C2C个税征管制度的完善建议。
C2C电商交易模式下的个税征管制度研究
这是一篇关于个人所得税,C2C电子商务,互联网平台企业,税收征管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以市场参与者身份作为标准,可将目前电商交易模式分类为B2B、B2C、C2C等,其中C2C模式的经营主体包括个体工商户与个人。而参与电商平台C2C交易模式的个人,在销售产品时会涉及到是否有个人所得产生、对此个人所得应否征税以及在征税时如何具体操作等问题。考虑到目前C2C电子商务在中国具有巨大的市场规模和广阔的前景空间,但却缺少能够与其相匹配和相配套的个税征管制度,税收征管法在这一领域尚存在空白;在法律法规层面,先有《电子商务法》又有《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陆续出台,其在一定程度上对目前实践过程中所遇到的市场主体登记、交易额汇算等问题进行了回答,但具体至个税征管领域仍然言之甚少。C2C个税征管的漏洞已然导致国家税源流失,故需对C2C电商交易模式下的个税征管制度展开研究。本文旨在讨论自然人在C2C模式下通过电商平台出售大量产品(包括全新及使用过的二手产品)并实现盈利的情形中,个人所得税是否需要征管,以及对目前的征管制度提出合理的建议。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先从C2C电商交易的运作模式入手,综合分析C2C电商交易的可税性。第二部分对当前C2C电商交易个税征管的课税要素、制度内容进行梳理,总结出当前存在税收构成要件难以确定、税收征收存在操作困难的问题。第三部分将眼光放向域外,比较研究不同国家的相关制度,总结对于我国有益的借鉴结论。第四部分从税制要素、征管体系两方面提出C2C个税征管制度的完善建议。
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研究——以徐州市丰县为例
这是一篇关于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制度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在21世纪,中国电子商务搭上了互联网的高速列车,回顾其一路高歌猛进的过程,C2C电子商务模式正是中国电子商务一个起点,人们在论坛,社区,BBS上出售自己的闲置物品,线上“咸鱼”作为最初的C2C电商平台便由此而来。2017年底中国C2C电商网发不了《中国电商2017年报》,根据数据统计显示,截至2017年12月末,全国C2C店铺数量已超过2000万家,淘宝网特色小店突破10万家。在一年一度的天猫“双11全球狂欢节”上,2017年我国成交额已突破1682亿,2017年被网民称作“网红年”淘宝“网红”店主,最高一年收入已超过3000余万元。互联网已经深入百姓生活,依托互联网的电子商务模式也日益影响着人民的生活方式,不仅如此,随着移动互联的深入普及,我国经济运行模式也正在发生深刻改变,每个普通人都有明显的感受。在C2C电商不断壮大的今天,除了带给我们巨大的便利和喜悦外,随之而来的一些问题也在困扰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我们应该客观科学的分析和判断这一新的经济模式,并且积极克服其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从国家经济运行层面看,各个国家地区对于电商带来的巨大经济利润都不会忽视,其涉及的税收贡献关系着经济发展的健康与否。在我国,现行的征管体制设计还没有跟上C2C电商发展的脚步,税务部门对于C2C电商征管问题还停留在原则性意见指导层面,没有从具体政策出台,措施实施等方面对C2C电商征管问题进行说明和规范。国内很多研究学者担心,由于现有征管政策对于C2C领域的空白管理,一方面会加剧税收流失事态,减少财政收入,更为严重的是,这种不合理的税收制度会损害税收公平原则,是税收丧失中性作用,最终导致线下经济的萎靡。为了更好服务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经济法发展质效,在十九大胜利召开时,国家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深化优化财税体制建设,更好的服务市场经济发展。这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时间节点,也应是我国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新契机。鉴于此,本文选取了江苏省有“淘宝小镇”之称的丰县,对其县域内的C2C电商进行研究对比,重点分析了C2C在丰县的发展情况,行业特点,以及目前我国针对C2C电子商务征管政策设定上存在的相关问题和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办法。当前C2C发展迅猛,但对于税收征管方面,存在主体信息模糊,课税对象不清,管辖权划分混乱,征管模式落后等问题。此外本文还研究了欧盟、美国、日本等先进国家的电商税收政策特点,企图从中为我国的C2C电商征管提供经验和教训。最后本文从完善C2C电子商务税收信息化建设、高效获取电子商务登记信息、健全C2C模式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制度、大力推行电子凭证,实现高效电子税收监管、整合数字平台资源,利用信用等级规范依法纳税行为、针对C2C电商加强税收征管宣传,提高纳税遵从的对策和建议。提出了对我国C2C电商税收征管的意见建议。
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研究——以徐州市丰县为例
这是一篇关于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制度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在21世纪,中国电子商务搭上了互联网的高速列车,回顾其一路高歌猛进的过程,C2C电子商务模式正是中国电子商务一个起点,人们在论坛,社区,BBS上出售自己的闲置物品,线上“咸鱼”作为最初的C2C电商平台便由此而来。2017年底中国C2C电商网发不了《中国电商2017年报》,根据数据统计显示,截至2017年12月末,全国C2C店铺数量已超过2000万家,淘宝网特色小店突破10万家。在一年一度的天猫“双11全球狂欢节”上,2017年我国成交额已突破1682亿,2017年被网民称作“网红年”淘宝“网红”店主,最高一年收入已超过3000余万元。互联网已经深入百姓生活,依托互联网的电子商务模式也日益影响着人民的生活方式,不仅如此,随着移动互联的深入普及,我国经济运行模式也正在发生深刻改变,每个普通人都有明显的感受。在C2C电商不断壮大的今天,除了带给我们巨大的便利和喜悦外,随之而来的一些问题也在困扰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我们应该客观科学的分析和判断这一新的经济模式,并且积极克服其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从国家经济运行层面看,各个国家地区对于电商带来的巨大经济利润都不会忽视,其涉及的税收贡献关系着经济发展的健康与否。在我国,现行的征管体制设计还没有跟上C2C电商发展的脚步,税务部门对于C2C电商征管问题还停留在原则性意见指导层面,没有从具体政策出台,措施实施等方面对C2C电商征管问题进行说明和规范。国内很多研究学者担心,由于现有征管政策对于C2C领域的空白管理,一方面会加剧税收流失事态,减少财政收入,更为严重的是,这种不合理的税收制度会损害税收公平原则,是税收丧失中性作用,最终导致线下经济的萎靡。为了更好服务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经济法发展质效,在十九大胜利召开时,国家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深化优化财税体制建设,更好的服务市场经济发展。这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时间节点,也应是我国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新契机。鉴于此,本文选取了江苏省有“淘宝小镇”之称的丰县,对其县域内的C2C电商进行研究对比,重点分析了C2C在丰县的发展情况,行业特点,以及目前我国针对C2C电子商务征管政策设定上存在的相关问题和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办法。当前C2C发展迅猛,但对于税收征管方面,存在主体信息模糊,课税对象不清,管辖权划分混乱,征管模式落后等问题。此外本文还研究了欧盟、美国、日本等先进国家的电商税收政策特点,企图从中为我国的C2C电商征管提供经验和教训。最后本文从完善C2C电子商务税收信息化建设、高效获取电子商务登记信息、健全C2C模式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制度、大力推行电子凭证,实现高效电子税收监管、整合数字平台资源,利用信用等级规范依法纳税行为、针对C2C电商加强税收征管宣传,提高纳税遵从的对策和建议。提出了对我国C2C电商税收征管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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