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篇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计算机毕业论文

今天分享的是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8篇计算机毕业论文范文, 如果你的论文涉及到个人信息保护等主题,本文能够帮助到你 电商平台经营者“大数据杀熟”行为的法律规制 这是一篇关于大数据杀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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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经营者“大数据杀熟”行为的法律规制

这是一篇关于大数据杀熟,法律规制,个人信息保护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近年来,电商平台经营者“大数据杀熟”行为频频见诸报端,引发了消费者的广泛讨论。电商平台经营者利用天然的数据收集优势,通过算法对消费者进行精准画像,并在精准分析消费者的价格敏感度的基础上对消费者进行差别定价,这种行为不仅反映了平台对消费者在价格方面的不公平对待,更从深层次反映出当前个人信息、数据等被不合理收集、处理的现状。然而“大数据杀熟”行为目前大多停留在媒体舆论中,平台的辩解使得“大数据杀熟”行为是否存在更加扑朔迷离,而且几乎未有消费者将该行为诉诸法庭。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对这类行为研究不足,相应的法律、救济制度以及监管措施在大数据时代存在滞后性。本文在分析我国现行法律对“大数据杀熟”行为规制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以期完善我国“大数据杀熟”行为的规制路径。第一章着重厘清了“大数据杀熟”行为的基本理论,包括“大数据杀熟”行为的内涵,表现,成因及危害。得出“大数据杀熟”行为构成经济学上的价格歧视,主要表现为对消费者大数据画像基础上的个性化定价。“大数据杀熟”行为的成因主要包括平台与消费者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移动互联时代消费者之间可以被有效阻隔以及经营者逐利本质。“大数据杀熟”行为的危害主要表现为其会对消费者,其他经营者以及市场秩序产生不利影响。第二章着重对“大数据杀熟”行为的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现行一般法律中没有对“大数据杀熟”行为的具体规定,电子商务法中也缺乏专门的规定。当前的规制主要从两个层面展开,对“大数据杀熟”表现出的差别定价行为可以从价格歧视,消费者保护的角度进行规制,而“大数据杀熟”本身涉及的个人数据信息收集处理不当的问题,主要从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立法对其规制。最后从中总结出我国对“大数据杀熟”行为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现行法律的适用性不强,我国当前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难以真正发挥作用,当前有关监管部门对平台的监管不力,以及消费者的事后救济制度不完善。第三章主要是针对第二章中提出的我国当前“大数据杀熟”行为的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建议。首先建议通过条文的修改或解释来增强现行法律对“大数据杀熟”行为的适用性,从消费者保护的角度拓宽消费者知情权的外延,从价格歧视的角度明确“大数据杀熟”的价格歧视认定标准。其次,建议引入场景和风险导向理念,完善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再次,从消费者救济方面,建议以倾斜保护理念严格平台经营者的责任。最后,建议加强对平台的监管力度,明确监管主体,完善事前事后并重的监管模式,增强行业自律和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建立“大数据杀熟”的行业共治格局。

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制度研究

这是一篇关于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公共利益,诉讼法与司法制度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当前,数据被誉为数字经济时代的“石油”,引领并见证着电商平台、物联网、自媒体等新业态的兴起和繁荣。在数据共享的过程中,个人信息的价值不断丰富和提升。与此同时,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问题逐渐严峻,利用个人信息进行大数据杀熟、精准营销、精准诈骗等行为影响了人们的生活安宁和社会秩序。“个人信息处理者作为或不作为的某个行为,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个人信息权益遭受不法侵害”的大规模侵权行为,已经成为个人信息保护领域亟待规制的突出问题。2021年11月《个人信息保护法》开始施行,第70条为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弥补了应对大规模侵害个人信息的制度空白。相对于个人信息的公法保护以及私益诉讼应对大规模侵害个人信息的局限性,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被赋予了应对大规模处理个人信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任。但是,《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0条的规定过于原则化、泛化,有限的条文无法完成完整的制度构造并精准指导司法实践。该法实施前后,各地虽然在陆续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实践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司法实践效果如何有待检验,有必要及时总结实践经验,以此实现对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制度的补强。因此,本文旨在对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制度的理论基础和制度完善进行研究,以增强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制度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全文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该部分对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背景进行了介绍,并引出了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即在《个人信息保护法》确立的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制度的基础框架之下,该制度形成的理论基础如何以及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进一步发挥制度效能。同时,对于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制度的研究现状进行了梳理,并对本文研究方法进行了介绍。第二部分,对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基本内涵和理论基础进行论述。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是在个人信息处理者因违法处理个人信息造成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时,由法律授权的主体对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其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包括预防因违法处理个人信息而引起的公共利益受损以及对已经受损的公共利益进行补救。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公共属性是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制度建立的正当性依据,传统个人信息保护的个人控制模式不利于个人信息的保护和利用,需要向社会保护模式转变。作为最具代表性的社会控制模式,公益诉讼制度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优势。第三部分,对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司法实践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同时结合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分析,发现现行法律规定对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回应不足,比如《个人信息保护法》对诉权主体进行了规定,但其顺位关系需要进一步明确;《个人信息保护法》对诉讼事由进行了规定,但其标准需要细化等。本文以2018年至2022年共260份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司法裁判文书为研究样本,利用数据和图表反映文书内容,呈现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司法实践图景,梳理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具体而言,通过样本的时空分布以及诉讼类型、诉讼请求设计等特征展现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制度运行轮廓,奠定全局观基础。在充分把握司法实践样态的情况下,发现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存在以下现实问题:诉讼类型过于集中,诉讼主体范围受限且顺位不明确,公益损害责任认定标准不一导致受案范围不明晰,诉讼请求缺乏针对性,损害赔偿金缺乏规范管理等。第四部分,提出了完善制度的路径。建议从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诉权主体、诉讼请求、诉讼类型的选择与衔接、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等方面,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制度在个人信息保护中的作用。第五部分为结语,该部分对全文的研究结果进行了总结,回应了引言部分提出的问题。同时,进一步肯定了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制度研究的重要性,并对未来的研究方向提出了展望:大数据时代需要平衡好个人信息保护与个人信息的合理利用,同时因个人信息侵害蕴含的巨大风险将会引领个人信息保护从损害赔偿迈向风险治理。

电商平台经营者“大数据杀熟”行为的法律规制

这是一篇关于大数据杀熟,法律规制,个人信息保护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近年来,电商平台经营者“大数据杀熟”行为频频见诸报端,引发了消费者的广泛讨论。电商平台经营者利用天然的数据收集优势,通过算法对消费者进行精准画像,并在精准分析消费者的价格敏感度的基础上对消费者进行差别定价,这种行为不仅反映了平台对消费者在价格方面的不公平对待,更从深层次反映出当前个人信息、数据等被不合理收集、处理的现状。然而“大数据杀熟”行为目前大多停留在媒体舆论中,平台的辩解使得“大数据杀熟”行为是否存在更加扑朔迷离,而且几乎未有消费者将该行为诉诸法庭。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对这类行为研究不足,相应的法律、救济制度以及监管措施在大数据时代存在滞后性。本文在分析我国现行法律对“大数据杀熟”行为规制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以期完善我国“大数据杀熟”行为的规制路径。第一章着重厘清了“大数据杀熟”行为的基本理论,包括“大数据杀熟”行为的内涵,表现,成因及危害。得出“大数据杀熟”行为构成经济学上的价格歧视,主要表现为对消费者大数据画像基础上的个性化定价。“大数据杀熟”行为的成因主要包括平台与消费者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移动互联时代消费者之间可以被有效阻隔以及经营者逐利本质。“大数据杀熟”行为的危害主要表现为其会对消费者,其他经营者以及市场秩序产生不利影响。第二章着重对“大数据杀熟”行为的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现行一般法律中没有对“大数据杀熟”行为的具体规定,电子商务法中也缺乏专门的规定。当前的规制主要从两个层面展开,对“大数据杀熟”表现出的差别定价行为可以从价格歧视,消费者保护的角度进行规制,而“大数据杀熟”本身涉及的个人数据信息收集处理不当的问题,主要从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立法对其规制。最后从中总结出我国对“大数据杀熟”行为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现行法律的适用性不强,我国当前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难以真正发挥作用,当前有关监管部门对平台的监管不力,以及消费者的事后救济制度不完善。第三章主要是针对第二章中提出的我国当前“大数据杀熟”行为的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建议。首先建议通过条文的修改或解释来增强现行法律对“大数据杀熟”行为的适用性,从消费者保护的角度拓宽消费者知情权的外延,从价格歧视的角度明确“大数据杀熟”的价格歧视认定标准。其次,建议引入场景和风险导向理念,完善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再次,从消费者救济方面,建议以倾斜保护理念严格平台经营者的责任。最后,建议加强对平台的监管力度,明确监管主体,完善事前事后并重的监管模式,增强行业自律和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建立“大数据杀熟”的行业共治格局。

数字化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对策研究

这是一篇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整体性治理,数字化时代,行政监管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数字化转型正在深刻的影响着我们的生活,数字技术使个人信息全面数字化,个人信息作为数据要素的重要组成部分,带来了巨大的正面利益,随之而来的违法处理个人信息使个人信息安全风险日益提升。个人信息不仅关系公民的个人隐私与信息安全,还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是对人权的尊重、民主政策制度的体现。传统个人信息保护模式以保护个人隐私权、人格权为主,以事后救济为主,数字化时代是对个人信息权益的多角度保护,要求过程保护,预防为先。个人信息包含个人利益、经济利益、公共利益三种相互促进相互克制的属性决定着个人信息保护的整体性、多面性。尽管近年国家频繁出台各种规定要求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但非法处理个人信息仍屡禁不止,防控难度急剧增加。2021年专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以保护为核心兼顾促进个人信息的合理利用。2021、2022年连续两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都重点强调了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笔者基于整体性治理理论提出整合与协调个人信息保护对策方向,从完善行政监管法规,统一执法标准、设立专门个人信息保护机构、加强市场主体落实个人信息保护责任、构建公共数据库、充分利用数字技术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对策。本文基于网信办、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等单位面向全国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数据调查统计,通过对个人信息保护主体、规范、保护行为及侵害行为现状的研究,对经典案例的分析总结困境与原因所在。解决个人信息保护首先从个人信息本身出发,就个人信息分级分类量化保护,使个人信息保护无论是从管理层面还是技术层面都便于数字化操作,减少执法模糊、技术设计对规范性文件的误解;接着从统一行政监管规范层面研究,提出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配套的行政执法规范文件以弥补分散执法的缺陷、扩大监管范围;再从行政监管职责的具体操作层面分析,提出设立个人信息专门保护机构全面负责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提高监管力度与深度。还提出建立个人信息的国家公共数据库,发挥数字管理优势;然后对广泛的市场主体关于落实个人信息保护责任提出几点建议,如建立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制度,强化大型平台的特殊保护义务,加强企业自律等,可有效减少个人信息侵害发生概率;当然信息主体作为个人信息保护的源头,提高保护意识,保障公众投诉举报等权利行使是规范公私部门自身行为、实现公众监督、遏制违法行为的重要、必要措施。在满足个人信息安全、国家数据主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促进个人信息共享、利用、数字经济发展是个人信息保护不可避免的话题。个人信息热题因数字技术发展而起,个人信息保护最终需要借助数字技术才能贯穿保护全过程。最后,社会不断进步,个人信息保护也不是一蹴而就,有关保护对策也需要不断更新改善。

面向个人信息保护的电商平台大数据精准营销行为规制研究

这是一篇关于精准营销,个人信息保护,平台行为规制,电商平台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传统营销主要通过广告和电话营销等方式用以挖掘潜在的消费者,显而易见的是,这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即便如此,营销效率仍然难以得到可靠的保障。而在大数据时代,随着数字经济及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各式各样的信息技术不断应用于人们的生活中,大数据精准营销已经成为电子商务平台获取用户上网偏好、提供个性化定向推荐服务、快速获得商业利润的重要手段。在电商平台精准营销中,一系列的跟踪收集、分析利用用户个人信息、精准广告投放等行为,都会造成对用户个人信息权益和财产权益的侵害。近年来,由精准营销引发的有关个人信息安全的纠纷时有发生,而用户的个人信息保护不仅涉及到用户自己,这在一定程度上甚至会威胁到我们的国家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于2021年11月正式颁布,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在这个敏感的时间段,基于新法律视角下的有关该领域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成为法律界、广告界以及信息管理界所共同关注的一个焦点话题,也是本文的主要研究主题。本文的正文部分主要研究内容如下:1.阐述研究背景及意义,对大量相关的文献进行了国内外研究综述;2.对与论文主题密切相关的概念及理论基础进行了梳理解释;3.对具体案例进行剖析、对实际情况进行问卷调查,分析我国在大数据精准营销背景下的个人信息保护现状;4.对调研所得现状结果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得出我国当前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普遍性困境及问题;5.站在平台的角度,针对第4部分所得问题,基于新出台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给出大数据精准营销行为下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的解决措施,用以更好的规制平台行为,促进精准营销向更好更健康的一面发展。

电子商务经营者民事责任研究——以消费者保护为视角

这是一篇关于电商经营者,违约责任,安全保障义务,服务质量,个人信息保护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民事责任制度是约束电子商务经营者经营行为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正确认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民事责任的制度保障。尽管这一制度在《电子商务法》出台之后得到了有效的完善,但在具体适用时,仍会面临许多的问题,例如电子商务交易合同的内容应当如何认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应当如何界定等等,这些问题在消费者保护领域表现得更为突出,不但影响到了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更对消费权益救济产生了一定的不良影响。基于此,本文将从消费者保护的视角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以期为完善电子商务经营者民事责任制度提供一定的建议。本文一共包括六个部分,各部分具体内容如下:第一部分:绪论。该部分主要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和国内外的研究、立法概况,并对全文的研究方法、研究创新和不足予以说明。第二部分:电商活动消费者保护的一般法理分析。该部分将对电商活动中的消费者以及电商经营者进行概念界定,对电商经营者的法律地位、电商活动中消费者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第三部分:电商经营者的合同责任研究。该部分从《电子商务法》对于电商交易合同的特殊规定出发,结合电商活动的特殊性以及实务中出现的热点问题,对电商经营者的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如何认定等问题进行理论分析。第四部分:电商经营者的侵权责任研究。该部分将结合电商经营者侵权行为的特点,对电商平台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电商活动中的质量侵权责任以及电商活动中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等问题进行研究。第五部分:电商经营者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该部分将对前文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完善建议。第六部分:结论。

个性化推荐中的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研究

这是一篇关于个性化推荐,用户画像,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而来,为了解决信息过载的需求,以算法为本质的个性化推荐系统应运而生。个性化推荐算法的应用提高了社会运行效率,便利了人们日常生活,也对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的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在个性化推荐过程中存在着过度收集信息、侵害了网络用户的个人信息权益,而司法实践中对此问题的判决呈现差异化,理论界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基于此,本文以个性化推荐中的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研究为题,试图探讨目前我国个性化推荐领域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完善路径。本文的主体结构包括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个性化推荐及个人信息保护所涉及的基础概念进行阐述与分析,为后文的论述奠定基础。该部分包括个性化推荐的定义和运作原理、个人信息与个人信息权益的相关概念分析几方面。第二部分主要归纳了我国个性化推荐中个人信息保护所存在的问题,包括以下两方面:一是平台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行个性化推荐;二是平台个性化推荐服务披露与展示机制有待完善。第三部分是有关欧美个性化推荐的法律规制的介绍和比较分析。此部分旨在通过考察美国与欧盟对个性化推荐中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与司法实践经验,为解决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提供有益的参考。第四部分对个性化推荐中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提出完善建议。本文认为:对个性化推荐中的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需要从三个方面出发:一是从政府层面,通过立法完善个人信息的保护规则,包括将网络行为信息纳入个人信息保护范畴,对现有的知情同意规则进行深化。二是对于互联网平台企业,需要落实其主体责任,从制度和技术两个层面出发,对平台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相关权益进行保障。最后,消费者在信息权益受到损害后的自力救济仍然不可轻视,面对强势的平台方,再完善的制度设计也需要有人监督,消费者自身是权益的直接相关方,在个人信息保护中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电子商务经营者民事责任研究——以消费者保护为视角

这是一篇关于电商经营者,违约责任,安全保障义务,服务质量,个人信息保护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民事责任制度是约束电子商务经营者经营行为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正确认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民事责任的制度保障。尽管这一制度在《电子商务法》出台之后得到了有效的完善,但在具体适用时,仍会面临许多的问题,例如电子商务交易合同的内容应当如何认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应当如何界定等等,这些问题在消费者保护领域表现得更为突出,不但影响到了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更对消费权益救济产生了一定的不良影响。基于此,本文将从消费者保护的视角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以期为完善电子商务经营者民事责任制度提供一定的建议。本文一共包括六个部分,各部分具体内容如下:第一部分:绪论。该部分主要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和国内外的研究、立法概况,并对全文的研究方法、研究创新和不足予以说明。第二部分:电商活动消费者保护的一般法理分析。该部分将对电商活动中的消费者以及电商经营者进行概念界定,对电商经营者的法律地位、电商活动中消费者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第三部分:电商经营者的合同责任研究。该部分从《电子商务法》对于电商交易合同的特殊规定出发,结合电商活动的特殊性以及实务中出现的热点问题,对电商经营者的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如何认定等问题进行理论分析。第四部分:电商经营者的侵权责任研究。该部分将结合电商经营者侵权行为的特点,对电商平台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电商活动中的质量侵权责任以及电商活动中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等问题进行研究。第五部分:电商经营者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该部分将对前文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完善建议。第六部分: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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