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个研究背景和意义示例,教你写计算机订单农业论文

今天分享的是关于订单农业的5篇计算机毕业论文范文, 如果你的论文涉及到订单农业等主题,本文能够帮助到你 传统及平台模式下订单农业供应链Agent仿真 这是一篇关于订单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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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及平台模式下订单农业供应链Agent仿真

这是一篇关于订单农业,Agent仿真,电商平台,组织模式,收购价格机制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订单农业是一种以订单合同为基础,将农户、中间组织以及公司等市场主体链接在一起的新型农业模式,是一个由多方参与主体共同组成的供应链。经过多年的实践论证,订单农业的发展规模不断壮大,已在农业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得到广泛应用,其自身内涵也在不断地丰富和完善。从订单农业的发展历程来看,就市场主体间的收购价格机制而言,其经历了从市场价收购,到固定价收购,再到“随行就市,保底收购”价格机制的变化;就组织模式而言,其经历了从“公司+农户”,到“公司+合作社+农户”,再到“土地入股”加盟模式的演变。如今,已是互联网时代,“互联网+”对当前社会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成功推动了我国各行各业的变革升级。而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实现互联网与农业产业的结合,尤其是“互联网+订单农业”经济发展的全新形态的出现,对农业产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布局结构优化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鉴于此,结合多Agent仿真技术,将分别探讨传统模式和平台模式下订单农业供应链运营问题;考虑供应链间的链际竞争,对供应链各参与主体的决策过程和收益水平进行动态的实现。首先,基于多Agent系统仿真,设计了一个包含两条“公司+X+农户”订单农业供应链的仿真实验,考虑链际竞争,探究收购价格机制对不同组织模式下订单农业供应链运营的影响。围绕“公司+农户”和“公司+合作社+农户”两种典型的组织模式,考虑每种模式下的两条供应链分别采用“随行就市,保底收购”、市场价收购和固定价收购三种价格机制的两两组合,实现链间收购价格机制组合的模拟仿真。结果表明:“公司+农户”模式下,较之市场价收购和固定价收购,“随行就市,保底收购”能够降低农户因市场价波动面临的市场风险,并降低公司因农户的违约行为面临的损失;“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下,考虑合作社与公司进行谈判,发现:任意价格机制下,合作社与公司的谈判均会提升谈判的固定/保底价格,进而提高农户生产的积极性及其获得的期望利润;同时,固定/保底价格的提升会削弱不同价格机制的差异性。最后,对两种组织模式进行横向对比,发现,“随行就市,保底收购”机制下,引入合作社仅使农户的利润获得有限的小幅提升,这源于此价格机制和合作社的叠加作用效果被削弱了。其次,重新考虑在供应链下游引入电商平台,以“订单农业+电商平台”全新模式,考虑供应链间的链际竞争,探讨互联网平台的引入对供应链整体及各参与主体决策和收益的影响。为此,实验又设计了一个第一条链为“公司+X+农户”、第二条链为“公司+X+农户+电商平台”供应链的仿真实验,分别考虑两条供应链有无电商平台的介入,实现链间收购价格机制组合的模拟仿真。结果表明:在“公司+农户+电商平台”模式下,不论“随行就市,保底收购”还是固定价收购机制,电商平台决策的佣金系数不仅影响到自身平台利润,而且影响到公司的价格决策。电商平台提取销售提成,公司会提高固定\保底价格,刺激农户农产产出,进而农户的收益必然提升。但是在“随行就市,保底收购”价格机制下,电商平台的佣金系数较为离散;在固定价收购机制下,电商平台的佣金系数较为集中。在“公司+合作社+农户+电商平台”模式下,不论哪种收购价格机制,电商平台的介入都有利于提高农户农产产出和收益,进而保障农户的利益,但在此组织模式下公司的收益却有所降低。由此可见,在单条供应链上并不是参与主体越多越好。参与主体越多,其所在供应链整体创造的总利润就会越分散。不过,电商平台的介入仍旧提高了各代理主体的效率,并且改进了供应链整体的运营效果,最终实现订单农业供应链的改进。综上所述,研究通过仿真技术对供应链各参与主体决策过程和收益水平进行了动态实现,并且得出了一系列丰富的结论,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理论意义在于从多Agent建模仿真的视角出发,为探讨订单农业供应链运营研究提供了全新的思路;现实意义在于可以在现实世界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为供应链各参与主体的决策行为提供参考依据。

考虑限量销售的订单农业供应链协调研究

这是一篇关于订单农业,优质农产品,限量销售,供应链协调,收益共享契约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消费观念的转变使农产品主要诉求由“多量”转向“优质”,推动优质农产品上行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突破口。“小农户”与“大市场”订单农业,产生了优质农产品不能满足如今消费者需求的现象。农业农村部倡议农产品分等分级和优质优价,如何实现农产品优质优价依然困扰着各级政府和相关企业。因此,解决优质农产品优价销售问题对提高我国订单农业供应链效率具有重大的意义。在梳理国内外关于订单农业供应链、限量销售研究基础上,了解订单农业供应链中的各参与主体及之间的联系。首先,展开对订单农业供应链销售模式分析,发现普通销售和考虑限量销售两种销售模式对订单农业供应链运作存在不同影响。在此基础上,通过构建斯坦伯格博弈模型,比较两种销售模式下农产品均衡定价、产量以及优质度,求解分析后发现与普通销售模式相比,限量销售模式下农产品优质度更高,电商平台可通过较高的销售价格促进销售,最终实现订单农业供应链利润的显著提高。其次,通过对比分析不同决策情形(分散决策和集中决策)下考虑限量销售的订单农业供应链中农产品优质度、最优销售价格和销售量,得出集中决策下整体利润高于分散决策下最优利润,说明考虑限量销售的订单农业供应链加剧了分散供应链中的双重边缘化效应,分散决策下农户和电商平台之间存在效益冲突。最后,通过引入收益共享契约协调考虑限量销售的订单农业供应链,以确保订单农业供应链能够持续稳定运营,同时确保订单农业供应链各主体利润能稳定增长,并应用于实际案例,验证了收益共享契约有效性。通过分析并探讨订单农业供应链模型,发现考虑限量销售的订单农业供应链能够实现农产品优质优价,农户和电商平台利润最大化目标,同时在该销售模式下订单农业供应链利用收益共享契约能实现完美协调,能够以合理的销售价格以及优质度为消费者提供农产品,并且农产品供货比率和消费者限量销售敏感性分别均对订单农业供应链各参与主体的决策变量和利润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该研究结果为农产品优质优价销售提供可借鉴的营销策略,刺激消费者需求并增强其购买意愿,进而平衡订单农业供应链各主体间利润,实现订单农业供应链持续稳定发展的目的。

电商背景下农业大户不同销售供应链的决策及对比分析

这是一篇关于订单农业,电商农业,随机产出,惠农贷,农业大户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推动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农产品供应链模式的优化是非常重要的一环。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实现小农户和大市场的对接是否需要电商的加入,以及电商如何有效地加入,变成了一个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基于该背景下,本文针对农业大户不同的销售渠道,构建了三种供应链模式:通过传统农企进行间接销售的订单农业模式、通过电商平台直接销售的电商农业模式和将农企销售与电商销售相结合的双渠道供应链模式。运用Stackelberg博弈模型计算出每种供应链模式下集中决策与分散决策下各决策变量的结果情况,通过对比分析得知信息壁垒带来的经济损失,通过对产出预期进行灵敏度分析得知农产品产出期望的高低对供应链各决策变量的影响。最后,对三种供应链模式分散决策下的各效益进行了整体地对比,分析了电商佣金的取值对农业大户、电商平台、农业大户三者进行模式选择的影响。在三种模式的内部决策分析中,本文发现电商参与供应链模式具有其一定的优越性,具体表现如下:(1)有效弥补信息壁垒带来的经济损失。在农企主导的传统订单农业供应链中,分散决策下的产量及总效益水平永远低于集中决策。但若采取农企电商混合销售的供应链模式,当产出预期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有效补偿由信息壁垒带来的经济损失;(2)有效分担农业大户因规模不经济性带来的损失。在农企主导的传统订单农业供应链中,生产规模的不经济性会完全由农业大户自行承担,随着单位产出水平的提高,其利润甚至会降低。在以电商为主导和农企电商混合销售的农产品供应链中,由于电商直接销售模式的加入,终端需求市场会帮助农业大户分担规模不经济带来的损失,有效避免产出水平提升、农业大户利润反而降低的情况,大大维护农业大户的利益。在三种模式的外部对比分析中,本文发现农业大户最终选择何种销售供应链,还需考虑电商佣金的设立情况。首先,不管电商佣金如何设立,模式二农业大户的收益一定低于模式三中农业大户的收益。但是电商平台能否吸引农业大户选择模式三舍弃模式一,就取决于电商佣金的设置是否能达到一个阈值。与此同时,电商和传统农企的利润却不能保证最优。最后用数值仿真直观展示了这种普遍情况:农户选择模式三实现自身利润的最大化,同时促进了农产品产量、总供应链效益的提升,但是牺牲了电商和传统农企的经济利益。

考虑限量销售的订单农业供应链协调研究

这是一篇关于订单农业,优质农产品,限量销售,供应链协调,收益共享契约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消费观念的转变使农产品主要诉求由“多量”转向“优质”,推动优质农产品上行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突破口。“小农户”与“大市场”订单农业,产生了优质农产品不能满足如今消费者需求的现象。农业农村部倡议农产品分等分级和优质优价,如何实现农产品优质优价依然困扰着各级政府和相关企业。因此,解决优质农产品优价销售问题对提高我国订单农业供应链效率具有重大的意义。在梳理国内外关于订单农业供应链、限量销售研究基础上,了解订单农业供应链中的各参与主体及之间的联系。首先,展开对订单农业供应链销售模式分析,发现普通销售和考虑限量销售两种销售模式对订单农业供应链运作存在不同影响。在此基础上,通过构建斯坦伯格博弈模型,比较两种销售模式下农产品均衡定价、产量以及优质度,求解分析后发现与普通销售模式相比,限量销售模式下农产品优质度更高,电商平台可通过较高的销售价格促进销售,最终实现订单农业供应链利润的显著提高。其次,通过对比分析不同决策情形(分散决策和集中决策)下考虑限量销售的订单农业供应链中农产品优质度、最优销售价格和销售量,得出集中决策下整体利润高于分散决策下最优利润,说明考虑限量销售的订单农业供应链加剧了分散供应链中的双重边缘化效应,分散决策下农户和电商平台之间存在效益冲突。最后,通过引入收益共享契约协调考虑限量销售的订单农业供应链,以确保订单农业供应链能够持续稳定运营,同时确保订单农业供应链各主体利润能稳定增长,并应用于实际案例,验证了收益共享契约有效性。通过分析并探讨订单农业供应链模型,发现考虑限量销售的订单农业供应链能够实现农产品优质优价,农户和电商平台利润最大化目标,同时在该销售模式下订单农业供应链利用收益共享契约能实现完美协调,能够以合理的销售价格以及优质度为消费者提供农产品,并且农产品供货比率和消费者限量销售敏感性分别均对订单农业供应链各参与主体的决策变量和利润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该研究结果为农产品优质优价销售提供可借鉴的营销策略,刺激消费者需求并增强其购买意愿,进而平衡订单农业供应链各主体间利润,实现订单农业供应链持续稳定发展的目的。

考虑限量销售的订单农业供应链协调研究

这是一篇关于订单农业,优质农产品,限量销售,供应链协调,收益共享契约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消费观念的转变使农产品主要诉求由“多量”转向“优质”,推动优质农产品上行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突破口。“小农户”与“大市场”订单农业,产生了优质农产品不能满足如今消费者需求的现象。农业农村部倡议农产品分等分级和优质优价,如何实现农产品优质优价依然困扰着各级政府和相关企业。因此,解决优质农产品优价销售问题对提高我国订单农业供应链效率具有重大的意义。在梳理国内外关于订单农业供应链、限量销售研究基础上,了解订单农业供应链中的各参与主体及之间的联系。首先,展开对订单农业供应链销售模式分析,发现普通销售和考虑限量销售两种销售模式对订单农业供应链运作存在不同影响。在此基础上,通过构建斯坦伯格博弈模型,比较两种销售模式下农产品均衡定价、产量以及优质度,求解分析后发现与普通销售模式相比,限量销售模式下农产品优质度更高,电商平台可通过较高的销售价格促进销售,最终实现订单农业供应链利润的显著提高。其次,通过对比分析不同决策情形(分散决策和集中决策)下考虑限量销售的订单农业供应链中农产品优质度、最优销售价格和销售量,得出集中决策下整体利润高于分散决策下最优利润,说明考虑限量销售的订单农业供应链加剧了分散供应链中的双重边缘化效应,分散决策下农户和电商平台之间存在效益冲突。最后,通过引入收益共享契约协调考虑限量销售的订单农业供应链,以确保订单农业供应链能够持续稳定运营,同时确保订单农业供应链各主体利润能稳定增长,并应用于实际案例,验证了收益共享契约有效性。通过分析并探讨订单农业供应链模型,发现考虑限量销售的订单农业供应链能够实现农产品优质优价,农户和电商平台利润最大化目标,同时在该销售模式下订单农业供应链利用收益共享契约能实现完美协调,能够以合理的销售价格以及优质度为消费者提供农产品,并且农产品供货比率和消费者限量销售敏感性分别均对订单农业供应链各参与主体的决策变量和利润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该研究结果为农产品优质优价销售提供可借鉴的营销策略,刺激消费者需求并增强其购买意愿,进而平衡订单农业供应链各主体间利润,实现订单农业供应链持续稳定发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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