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C模式下我国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研究
这是一篇关于B2C,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B2C模式下电子商务这一新型商业模式的产生和兴起,不仅给传统的商业带来了冲击,也集中反映出互联网信息技术在商业领域的创新应用,商品交易的各方都在享受着这一电子商务模式发展带来的的便利。但在我们享受快捷便利的同时却也产生了许多法律上的难题,这些问题也随着B2C模式的不断发展而逐渐引起我们的重视与思考,如何在司法实践中更好的解决B2C模式下电子商务发展所面临的法律和实践难题,是立法者和学者需要深入研究的课题。本文除绪论和结语之外,共分成四个部分:第一部分,B2C模式下我国电子商务存在的问题。首先从立法层面上,《电子商务法》中有3款条文存在着司法裁判和理论的争议:一是49条第1款对网页信息性质认定界定不明,对于网页信息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存在争议。二是49条第2款中对格式条款的判定标准存在争议,法律上缺少明确的判断标准。三是第38条第2款关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责任性质认定上不明确,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审核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只规定了承担“相应责任”,理论和实践中对其“相应责任”是连带责任还是补充责任都存有争议。其次B2C模式下我国电子商务实践难点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电子商务合同中消费者的主体资格的认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这些问题的存在将会严重打击消费者的维权积极性,长期发展下去也会严重阻碍B2C电子商务模式的发展。第二部分,《电子商务法》中争议条款案例分析及修改建议。首先针对《电子商务法》中第49条第1款网页信息性质不明确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性质认定的分歧。对此应当对法条进行完善,制定对于网页信息“要约”认定的标准,避免实践中的裁判差异;其次在司法裁判中对于格式条款是否需要进行内容和形式的双重审查也有不同的看法。格式条款通常都是消费者不得不与电子商务平台签订的,对于格式条款的认定应当考虑“形式”和“内容”两方面。形式要件上应以“明示”作为判断标准,对于“内容”则要平衡消费者与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利益,具有合理性;最后涉及《电子商务法》第38条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判定问题,仍是司法判例中的难题。对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应当从法律角度对平台经营者的性质进行判定,厘清电子商务平台与电子商务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律关系,并依据具体案例中的过错大小及义务履行情况综合判定相应责任大小。第三部分,B2C模式下电子商务合同主体资格确认困难的原因及完善建议。电子商务合同主体的确认,一直以来就是实践中的难点,究其原因有二:一是B2C模式下的电子商务与传统的交易方式存在不同,不能当面确认消费者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是“能力推定原则”的适用具有局限性。针对出现的问题和原因笔者认为要解决消费者主体资格确认的问题,首先应当引入电子签名制度,并根据单笔订单的标的额进行划分,对1000元以上大额订单则要适度利用“人脸识别”技术和“电子签名”共同认证的方式来判定缔约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最后通过加强对“电子签名”和“人脸识别”等个人信息的监管来避免因个人信息泄漏而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害。第四部分,B2C模式下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困难存在的原因及完善建议。消费者在进行网络购物时,一方面会遭遇信息泄漏,不少商家会将重要信息二次售卖,以获取高额利润,使消费者的个人隐私权受到严峻挑战;而另一方面消费者在遇到纠纷时会遇到维权成本较高的情况,由于B2C模式下电子商务的纠纷标的额大都在1000元以下,对消费者来说走诉讼等途径无疑是增加了维权成本,被迫与商家妥协而放弃维权。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首先应尽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从法律层面确立对个人信息全的保护,并修改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后通过建立高效的纠纷解决平台,推动线上的低成本高效解决,形成线上线下互通的纠纷解决机制。
跨境电商发展相关法律问题研究——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视角
这是一篇关于跨境电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根据iResearch(艾瑞咨询)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进出口跨境电商整体交易规模达到6.3万亿人民币,约占当年GDP总额的8.4%,至2018年中国进出口跨境电商整体交易规模预计达到8.8万亿人民币。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的快速增长,极大地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同时也暴露出很多问题,本文选取了亚马逊中国、阿里巴巴天猫国际以及洋码头三个不同类型的跨境电商平台进行对比分析,发现了跨境电商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所面临的一些关于法律方面的问题,主要集中于消费者知情权、隐私权、求偿权、公平交易权等一系列权益保护的缺失,并分析这种现象存在的原因。最后,笔者通过走访2016年度山东省交易额第一名的"你的世界"跨境电商平台,并结合前文中提到的三大类型的跨境电商平台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针对跨境电商平台上如何更好的保护消费者权益分别从政府、跨境电商平台、商家、消费者个人这四个角度,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建议。
社交电商的法律规制研究
这是一篇关于社交电商,电子商务,法律问题,法律监管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随着时代的变迁,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已经到了炉火纯青的地步,基于其便利性、快捷性,再加之人工智能、大数据的助攻,社交电商快速地渗透到人们的生活当中。作为方兴未艾的新型电子商务,其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存在着网络主播为了高额报酬虚假宣传、假冒伪劣产品、虚假推广信息、冒充名人卖假货、花式刷单等一系列乱象,这些问题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和损害了消费者权益。面对上述由社交电子商务的引起的各种法律问题和风险,本文希望从社交电商背后的乱象出发,在明确社交电商的种类和特点的基础上,分析不同类型的社交电商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探究问题本质之所在,从而提出规制社交电商发展的合理建议。除绪论和结语外,论文主体分如下四个部分:第一章是关于社交电商的基础理论部分。首先界定社交电商的概念,然后介绍社交电商的获客成本低、互动分享式消费、依托信任交易等特点。最后根据理论界的通说介绍社交电商的几种分类。第二章主要介绍现有法律法规对于电商平台经营者以及平台内经营者行为等的约束以及广告主体的义务等的规定。第三章介绍社交电商作为一种新型的电子商务,其自身商业模式的创新性带来的商品质量、法律风险、推广信息、创意刷单、直播带货以及消费者维权难等监管难题,接着从法的制定和实施的角度来分析原因。第四章从完善法律制度、完善执法和保障消费者权益出发提出完善建议。
社交电商的法律规制研究
这是一篇关于社交电商,电子商务,法律问题,法律监管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随着时代的变迁,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已经到了炉火纯青的地步,基于其便利性、快捷性,再加之人工智能、大数据的助攻,社交电商快速地渗透到人们的生活当中。作为方兴未艾的新型电子商务,其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存在着网络主播为了高额报酬虚假宣传、假冒伪劣产品、虚假推广信息、冒充名人卖假货、花式刷单等一系列乱象,这些问题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和损害了消费者权益。面对上述由社交电子商务的引起的各种法律问题和风险,本文希望从社交电商背后的乱象出发,在明确社交电商的种类和特点的基础上,分析不同类型的社交电商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探究问题本质之所在,从而提出规制社交电商发展的合理建议。除绪论和结语外,论文主体分如下四个部分:第一章是关于社交电商的基础理论部分。首先界定社交电商的概念,然后介绍社交电商的获客成本低、互动分享式消费、依托信任交易等特点。最后根据理论界的通说介绍社交电商的几种分类。第二章主要介绍现有法律法规对于电商平台经营者以及平台内经营者行为等的约束以及广告主体的义务等的规定。第三章介绍社交电商作为一种新型的电子商务,其自身商业模式的创新性带来的商品质量、法律风险、推广信息、创意刷单、直播带货以及消费者维权难等监管难题,接着从法的制定和实施的角度来分析原因。第四章从完善法律制度、完善执法和保障消费者权益出发提出完善建议。
跨境电商发展相关法律问题研究——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视角
这是一篇关于跨境电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根据iResearch(艾瑞咨询)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进出口跨境电商整体交易规模达到6.3万亿人民币,约占当年GDP总额的8.4%,至2018年中国进出口跨境电商整体交易规模预计达到8.8万亿人民币。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的快速增长,极大地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同时也暴露出很多问题,本文选取了亚马逊中国、阿里巴巴天猫国际以及洋码头三个不同类型的跨境电商平台进行对比分析,发现了跨境电商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所面临的一些关于法律方面的问题,主要集中于消费者知情权、隐私权、求偿权、公平交易权等一系列权益保护的缺失,并分析这种现象存在的原因。最后,笔者通过走访2016年度山东省交易额第一名的"你的世界"跨境电商平台,并结合前文中提到的三大类型的跨境电商平台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针对跨境电商平台上如何更好的保护消费者权益分别从政府、跨境电商平台、商家、消费者个人这四个角度,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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