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杀熟”的法律规制研究——以定价算法规制为视角
这是一篇关于大数据“杀熟”,算法,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算法的运用给人们生活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定价算法“杀熟”就是其中典型。大数据“杀熟”是指电商平台经营者利用其在商业活动中所取得的消费者信息,运用算法工具对不同消费者制定不同价格政策的行为。算法工具加持下的大数据“杀熟”技术性强,隐蔽性高,作用范围也十分广泛,涉及到了人们吃穿用行住等生活的各个方面。大数据“杀熟”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破坏了市场秩序,违背了应有的商业伦理,消费者对此不免产生反感,但相关维权却存在一定困境,现行法律对大数据杀熟的规制还缺乏针对性,消费者举证也具有较大难度。尽管涉及大数据“杀熟”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反垄断法》等法律可以从不同侧面起到一定的作用,但要从根本上解决大数据“杀熟”,还是要解决算法的法律规制问题。算法深度运用于平台,凭借其技术特征对消费者形成了较强的影响力甚至是支配力,算法黑箱也使得大数据“杀熟”更加扑朔迷离。针对大数据“杀熟”事前规制,最佳方法就是提升算法透明度,而算法解释是提升算法透明度最直观并可行的方式,同时应当保障消费者对个人数据有足够的控制能力,改变当下“知情同意”原则被架空的现状,从根源上避免大数据“杀熟”发生。平台算法运用过程中则要注意加强管控,增强平台及行业的社会责任感与法律意识,早日促成更有利于消费者和整个行业的算法伦理;政府也要加强监管,在市场“看不见的手”调节失灵时及时发挥政府的作用;此外,杜绝大数据“杀熟”此类算法运用乱象,还需要社会大众参与进来,因此,需要畅通消费者举报、诉讼等维权渠道。遭遇大数据“杀熟”后消费者应当树立维权意识,积极维护自身权益,此时完善的救济途径显得十分重要,扩大诉讼主体范围、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以及惩罚性赔偿等制度的运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前消费者鲜少拿起法律武器对大数据“杀熟”说不的现状。
B2C电商平台大数据“杀熟”的规制研究
这是一篇关于B2C电商平台,大数据“杀熟”,价格歧视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大数据时代,电子商务飞速发展,B2C电商平台依靠自己的资源优势,挖掘有价值消费者的信息为其所用,以获取更大利润和占据市场竞争优势。但一些平台为获取超额利润而滥用数据权利实施的大数据“杀熟”,也受到各界的持续关注。算法分析技术为B2C电商平台实施大数据“杀熟”提供了支持,增加了线上交易的非对称性和不透明性,导致这一行为不仅扰乱了网络交易环境,还严重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严重背离了民事活动领域内的诚实信用这一基本原则。因此,大数据“杀熟”成为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难题。本文旨在理清并界定对B2C电商平台实施大数据“杀熟”的行为,并针对其背后的消费者权益损害,以及如何通过有效规制算法技术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应用提出完善建议。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主要根据当前大数据“杀熟”的发生背景及现状,对当前国内外部分学者的观点进行总结形成文献综述。第二部分从大数据“杀熟”的概念入手,分析了大数据“杀熟”与价格歧视之间的关系,并列举了目前大数据“杀熟”的主要表现形式。并进一步通过梳理电商平台实施大数据“杀熟”的技术路径,揭示B2C电商平台实施大数据“杀熟”的原因及本质。电商平台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等手段,攫取消费者全部剩余以实现平台利益的最大化。消费者的权利被侵害只是大数据“杀熟”的表象和结果,算法权利被经营者滥用才是大数据“杀熟”的实质与根源。第三部分主要从三个方面分析了我国目前对大数据“杀熟”的治理困境,一是相关法律规定的不足: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我国的《价格法》《反垄断法》等已不能完全适用于大数据“杀熟”这类价格违法现象,需要对其进行完善和修改,破除现行法律的适用困境。二是算法技术的法律治理之不足。从根源上看,大数据“杀熟”并非单纯的法律规制问题,同时需要加强对算法权利的治理。目前我国在算法监管部门的设立及算法监管措施地带存在巨大的空白,只有通过加强算法权利的治理,才能更好的应对大数据“杀熟”现象的发生。第三是行业治理方面存在不足。目前我国社会的整体信誉度偏低,且行业联盟和协会并未起到积极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助长了电商平台违背诚信和道德的不法行为。第四部分根据前一部分总结的原因分析,针对大数据“杀熟”提出自己的一些完善建议,主要是通过完善价格歧视的构成要件,针对大数据“杀熟”引入公益诉讼机制、指定专门的监管机构和建立健全算法监管措施、加强行业的自律自治以及提高消费者防范和维权意识等主要应对机制来遏制B2C电商平台大数据“杀熟”现象的发生。
电商平台大数据“杀熟”中消费者公平交易权保护研究
这是一篇关于电商平台,大数据“杀熟”,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电商平台经营者擅自收集、使用消费者信息屡见不鲜,并利用算法技术对消费者“精准画像”、差异化定价,进行大数据“杀熟”。大数据“杀熟”行为,违反了实质公平原则,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目前,我国针对该行为及其产生的问题并未专门立法,也尚未有法律能够对其进行有效规制,相关法律法规亟需完善。因此,本文拟从消费者公平交易权保护角度出发,阐述大数据“杀熟”基本理论基础上,探究其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违法性和具体困境以及如何进行法律规制和保护。因此,本文内容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对大数据“杀熟”中消费者公平交易权保护基本理论进行了阐述。首先,对其含义进行阐述,大数据“杀熟”行为实现方式主要包括收集获取信息、形成用户画像、实施个性化定价。其次,阐述大数据“杀熟”行为的几种典型表现以及危害后果,为后续进一步分析大数据“杀熟”中消费者公平交易权保护奠定基础。第二部分是对大数据“杀熟”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分析。首先通过介绍大数据“杀熟”的两个典型案例,引出对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思考。接着分析大数据“杀熟”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具体形式和违法性,从而引出对当前大数据“杀熟”背景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所存在问题的进一步分析。第三部分,是对大数据“杀熟”中消费者公平交易权保护困境的深刻剖析。首先,从点击合同阻碍公平交易权的角度看,指出点击合同的强制性、隐晦性、免责条款和隐私条款的问题所在。其次,分析大数据“杀熟”中数据过度使用难以预防以及消费者事后救济制度不完善。最后,分别指出《价格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现行法律对大数据“杀熟”中消费者公平交易权保护不足之处。第四部分,在对上述提到的保护困境基础上提出建议,以保护消费者公平交易权。首先,点击合同的具体规范措施方面,提出廓清点击合同的隐晦性、赋予消费者拒绝部分条款的权利、规范点击合同免责条款和隐私条款等建议。其次,规范数据的过度使用上,提出增设信息控制者通知义务、完善用户授权规范、赋予消费者拒绝数据使用的权利来保护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完善事后救济制度的措施主要有加重经营者的举证责任、完善消费者纠纷网上解决机制、完善消费公益诉讼机制。最后,提出大数据“杀熟”相关法律法规的法律完善建议,以期保护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大数据“杀熟”背景下客户抱怨研究——基于客户关系质量视角
这是一篇关于大数据“杀熟”,客户关系质量,客户抱怨,电子商务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随着数据信息产业的不断发展以及各行各业对大数据技术的深入融合应用,大数据“杀熟”现象开始层出不穷并成为舆论的焦点。尤其在技术与生活深度融合的今天,电子商务已经不再局限于网络购物,订餐外卖、旅游出行、交通住宿、网络游戏等都属于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大数据技术为电商平台收集用户数据、对客户精准画像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因而电子商务领域成为大数据“杀熟”的重灾区。另外一方面,客户抱怨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研究的焦点问题,了解大数据“杀熟”情景下的客户抱怨对于企业有效管理客户抱怨有着重要意义。大数据“杀熟”作为一种比较新的社会现象,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广泛,但在管理层面的研究有所不足,对于“杀熟”对消费者造成的影响和作用机制目前也尚不明确。所以,有必要深入探究消费者在经历大数据“杀熟”后的行为变化及其内在作用机制。基于上述研究背景,本文从实际热点出发,以美团外卖会员配送费要比非会员费送更贵这一事件作为研究情景,着眼于客户在遭遇“杀熟”后的心理和行为变化,通过扩展Stephens和Gwinner(1998)的认知—情绪模型,构建了完整的“杀熟”感知—客户抱怨模型。通过问卷星平台收集有效样本数据228份,运用AMOS26.0及SPSS26.0进行共同方法偏差检验、描述性统计分析、信度、效度检验以及相关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1)客户“杀熟”感知对客户满意、客户信任以及关系承诺有负向显著影响,客户满意、客户信任以及关系承诺对客户私人抱怨和直接抱怨有负向显著影响;(2)客户关系质量的中介作用是存在的,且是部分中介;(3)感知抱怨成本对顾客关系质量和客户直接抱怨之间的关系存在正向调节作用。最后,客户遭遇“杀熟”后的主要诉求是表达不满、发泄情绪以及直接向商家抱怨以解决问题,基于此本文对商家经营和平台管理提供了相关建议。
大数据“杀熟”的法律规制
这是一篇关于大数据“杀熟”,算法治理,价格歧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依托互联网产生的电商平台进入发展的黄金时期。电商平台借助其收集个人数据方面的独特优势,将大数据与算法相结合为平台用户提供具有针对性的服务。然而,过度收集数据与滥用算法技术也带来诸多问题,大数据“杀熟”就是其中最典型的问题。大数据“杀熟”是指电商经营者以大数据为基础,借助算法工具实施的对具有购买经历的消费者(熟客)采取不利的个性化定价模式,榨取消费者价值。大数据“杀熟”其行为本身是价格歧视理论在计算机技术运用背景下延伸出来的新形式,使消费者难以运用自身力量去规避其带来的伤害。本文将针对大数据“杀熟”在法律规制中面对的难点,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以期更好保护电商平台消费者不受大数据“杀熟”侵害,维护交易公平。本文首先对大数据“杀熟”基本理论进行研究,从内涵、运行模式到技术特征等多方面进行系统性概括。在对法律性质争议分析后认定大数据“杀熟”应为价格歧视,应该坚决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规制。其次,当前大数据“杀熟”的法律规制仍存在诸多不足。例如,现行现行立法较为分散、适用困难,对算法治理存在现实规范难题等问题,这些都阻碍了对大数据“杀熟”的法律规制。同时,本文通过对美国、欧盟等域外法律规制经验进行分析、总结,得出从算法治理、数据监管两方面入手来对大数据“杀熟”行为进行法律规制的有益经验。最后,根据前述所做出的研究认为只有调整现行法律规范,完善算法治理中个人信息保护法路径,解决大数据“杀熟”在司法实践中的痛点才能有效的对大数据“杀熟”进行法律规制。
B2C电商平台大数据“杀熟”的规制研究
这是一篇关于B2C电商平台,大数据“杀熟”,价格歧视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大数据时代,电子商务飞速发展,B2C电商平台依靠自己的资源优势,挖掘有价值消费者的信息为其所用,以获取更大利润和占据市场竞争优势。但一些平台为获取超额利润而滥用数据权利实施的大数据“杀熟”,也受到各界的持续关注。算法分析技术为B2C电商平台实施大数据“杀熟”提供了支持,增加了线上交易的非对称性和不透明性,导致这一行为不仅扰乱了网络交易环境,还严重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严重背离了民事活动领域内的诚实信用这一基本原则。因此,大数据“杀熟”成为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难题。本文旨在理清并界定对B2C电商平台实施大数据“杀熟”的行为,并针对其背后的消费者权益损害,以及如何通过有效规制算法技术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应用提出完善建议。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主要根据当前大数据“杀熟”的发生背景及现状,对当前国内外部分学者的观点进行总结形成文献综述。第二部分从大数据“杀熟”的概念入手,分析了大数据“杀熟”与价格歧视之间的关系,并列举了目前大数据“杀熟”的主要表现形式。并进一步通过梳理电商平台实施大数据“杀熟”的技术路径,揭示B2C电商平台实施大数据“杀熟”的原因及本质。电商平台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等手段,攫取消费者全部剩余以实现平台利益的最大化。消费者的权利被侵害只是大数据“杀熟”的表象和结果,算法权利被经营者滥用才是大数据“杀熟”的实质与根源。第三部分主要从三个方面分析了我国目前对大数据“杀熟”的治理困境,一是相关法律规定的不足: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我国的《价格法》《反垄断法》等已不能完全适用于大数据“杀熟”这类价格违法现象,需要对其进行完善和修改,破除现行法律的适用困境。二是算法技术的法律治理之不足。从根源上看,大数据“杀熟”并非单纯的法律规制问题,同时需要加强对算法权利的治理。目前我国在算法监管部门的设立及算法监管措施地带存在巨大的空白,只有通过加强算法权利的治理,才能更好的应对大数据“杀熟”现象的发生。第三是行业治理方面存在不足。目前我国社会的整体信誉度偏低,且行业联盟和协会并未起到积极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助长了电商平台违背诚信和道德的不法行为。第四部分根据前一部分总结的原因分析,针对大数据“杀熟”提出自己的一些完善建议,主要是通过完善价格歧视的构成要件,针对大数据“杀熟”引入公益诉讼机制、指定专门的监管机构和建立健全算法监管措施、加强行业的自律自治以及提高消费者防范和维权意识等主要应对机制来遏制B2C电商平台大数据“杀熟”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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