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跨境电子商务商标侵权问题研究
这是一篇关于中俄,跨境电子商务,一带一路,商标侵权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目前,在互联网与国际贸易相融合的背景下,跨境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经济形态得到了迅猛发展。相较于本国电子商务,其特点在于涵盖更加多元化和过程的复杂化,受多种交易规范所限制。“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也为中俄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带来巨大推动力,其打破了跨境电子商务空间与时间上的制约,开辟了一条中欧的物流通道,在推动中俄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过程中提供了强有力的环境支持。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在俄罗斯的不断演进发展过程之中,中俄两国跨境电子商务面临着较大的商标侵权问题,而造成这一结果的根本原因在于立法的滞后性无法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俄罗斯在东北亚区域具有重要的社会地位,由于俄罗斯自身所特有的历史文化背景、本国政治形态、经济制度,俄罗斯的知识产权制度也具有本国独特特征。然而随着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卖家的跨越式产生与发展,知识产权侵权问题逐渐突显出来。其产生的原因大多是因为在知识产权领域,各类产品卖家并未对此产生防范意识,从而造成了经济损失,确权纠纷问题,更为严重的是对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造成了冲击,对于中国的国际形象也会有所影响。所以,为了更好的呼应“一带一路”倡议,促进“一带一路”倡议中的交流与合作,亟需探寻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路径。本论文一共分为五个部分,首先第一部分为导论,通过搜集文献,分析总结我国跨境电子商务遇到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问题,总结论述了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基于在“一带一路”倡议环境下,我国跨境电商在俄国的发展情况,从而为论文的写作搜集足够的素材;第二部分是对中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现实基础以及产生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进行概括,对中俄跨境电子商务具有一个更为深入的了解;第三部分主要是阐述了中俄跨境电子商务商标侵权问题,分析了侵权行为、责任认定以及跨境电商平台提供者的侵权责任;第四部分是比较研究了美国、欧盟、日本认定商标侵权的标准,总结了三个国家(地区)应对跨境电商商标侵权方法,如何保护国内知识产权制度,从而以更好的姿态同中国进行跨境电商合作;最后一部分是对中俄两国跨境电商商标侵权提出两方面的应对建议。总结出中俄两国签订的知识产权双边贸易协定,以及两国共同加入的国际条约,从国际层面提出应对建议;根据国内电子商务法的立法状况,从立法行政两个方面提出了中国国内法如何变通得以更好的服务于中俄跨境电商贸易。
“通知—删除”规则在电商平台商标侵权中的适用条件
这是一篇关于“通知-删除”,电商平台,商标侵权,必要措施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互联网与大数据时代之下,互联网思维、网络科技、网络产品、网络服务不断深化,推动着电子商务产业和整体经济趋势的蓬勃发展。“避风港”原则和“红旗”原则随着网络侵权的频发应运而生,其首创于美国《千禧年数字版权法案》(以下简称为“DMCA”),并最早适用于互联网环境下的著作权相关领域。其中,“通知-删除”规则作为“避风港”原则的关键环节,规定了通知权利人、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共三方主体对网络领域中的著作权权属争议及侵权行为等,所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当承担的义务。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通知-删除”规则在立法层面存在,诸如概念规定不清、程序规定不明、细节规定不细以及未能形成有序体系等许多问题,在实践层面便相应出现了应用和实操的不适及困难,亟待解决。本文第一章节阐述我国“通知-删除”规则的内容、内涵及其发展以及电商平台承担网络商标侵权责任的法理背景。我国借鉴DMCA制定该规则,并经由《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先用于互联网领域的著作权权属争议及侵权行为的规制;再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为《侵权责任法》)扩展该规则的适用范围至所有网络侵权行为,其中便包括了网络商标侵权;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为《电子商务法》)进一步细化概念和适用程序;最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以下简称为《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将现有规定总结并深化完善。本文第二章节和第三章节分别从通知权利人和电子商务平台的视角出发,结合司法实践,分析现行立法的不足,并提出对策。其中,着重对通知权利人的合格通知、错误通知和恶意通知、初步证据以及选择期间,共四个方面进行阐述和分析,以期帮助权利人做好通知,从而维护商标权利人的商标权;同时,对电商平台的主体要件、必要措施、审查义务以及重复侵权,共四个方面进行阐述和分析,以期帮助电商平台有效履行“删除”义务,从而维护良好的互联网交易秩序。
电商平台“通知-删除”规则的适用研究
这是一篇关于电商平台,“通知-删除”规则,专利侵权,商标侵权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随着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数字经济逐渐成为了新的经济增长引擎。得益于我国庞大的内部市场,新世纪以来,我国电商经济高速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新态势。伴随着这一趋势,电商平台上的商标专利等侵权行为也愈加猖獗。频繁的侵权行为不仅阻碍着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也不利于树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大国的形象。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立法者将原本是适用于著作权领域的“通知-删除”规则引入到电商侵权纠纷领域,以期能够营造良好的交易秩序,规制电商领域存在的侵权行为。符合我国国情的“通知-删除”规则为明确电商平台的责任提供了依据,但另一方面也给司法适用带来不小的挑战。自“通知-删除”规则引进以来,实践中逐渐从适用主体、适用程序等方面明确了其适用要件。“通知-删除”规则发挥着促进互联网产业的进步、缓解服务提供商的法律风险以及有效救济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价值与功能。但适用现状上也存在着滥用规则、权利人在发送的“通知”内容及形式不统一、各电商平台对“通知”的审查模式不同等现状。具体到规则本身的适用缺陷上,存在着各方利益失衡、认定“合格通知”有差异,合理期限不明确以及规则恶意投诉的手段不健全等问题。为了能使规则在电商平台的适用中获得良好的实践效果,应当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对现有的“通知-删除”规则的适用予以优化。首先,适用“通知-删除”规则时需要遵循协同治理、权责一致和比例原则等基本原则。其次,在原有基础上,对“通知-删除”规则进一步细化,明确电商平台需要实质审查的情况,细化“合格通知”及“反通知”,适度量化“必要措施”及明确“合理期限”,使规则更加具体可行。最后,探索完善诸如诉前禁令优化、信用评价体系机制、“错误通知险”等配套制度,以期能够促进电商产业的发展。
中俄跨境电子商务商标侵权问题研究
这是一篇关于中俄,跨境电子商务,一带一路,商标侵权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目前,在互联网与国际贸易相融合的背景下,跨境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经济形态得到了迅猛发展。相较于本国电子商务,其特点在于涵盖更加多元化和过程的复杂化,受多种交易规范所限制。“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也为中俄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带来巨大推动力,其打破了跨境电子商务空间与时间上的制约,开辟了一条中欧的物流通道,在推动中俄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过程中提供了强有力的环境支持。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在俄罗斯的不断演进发展过程之中,中俄两国跨境电子商务面临着较大的商标侵权问题,而造成这一结果的根本原因在于立法的滞后性无法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俄罗斯在东北亚区域具有重要的社会地位,由于俄罗斯自身所特有的历史文化背景、本国政治形态、经济制度,俄罗斯的知识产权制度也具有本国独特特征。然而随着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卖家的跨越式产生与发展,知识产权侵权问题逐渐突显出来。其产生的原因大多是因为在知识产权领域,各类产品卖家并未对此产生防范意识,从而造成了经济损失,确权纠纷问题,更为严重的是对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造成了冲击,对于中国的国际形象也会有所影响。所以,为了更好的呼应“一带一路”倡议,促进“一带一路”倡议中的交流与合作,亟需探寻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路径。本论文一共分为五个部分,首先第一部分为导论,通过搜集文献,分析总结我国跨境电子商务遇到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问题,总结论述了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基于在“一带一路”倡议环境下,我国跨境电商在俄国的发展情况,从而为论文的写作搜集足够的素材;第二部分是对中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现实基础以及产生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进行概括,对中俄跨境电子商务具有一个更为深入的了解;第三部分主要是阐述了中俄跨境电子商务商标侵权问题,分析了侵权行为、责任认定以及跨境电商平台提供者的侵权责任;第四部分是比较研究了美国、欧盟、日本认定商标侵权的标准,总结了三个国家(地区)应对跨境电商商标侵权方法,如何保护国内知识产权制度,从而以更好的姿态同中国进行跨境电商合作;最后一部分是对中俄两国跨境电商商标侵权提出两方面的应对建议。总结出中俄两国签订的知识产权双边贸易协定,以及两国共同加入的国际条约,从国际层面提出应对建议;根据国内电子商务法的立法状况,从立法行政两个方面提出了中国国内法如何变通得以更好的服务于中俄跨境电商贸易。
电商平台商标侵权中“通知—删除”规则研究
这是一篇关于“通知-删除”规则,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商标侵权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互联网时代为当今社会提供了开放、便捷、包容的交易平台,但同时也滋生了一系列的商标侵权问题。为了解决和处理这些新问题和促进电商平台的健康发展,“通知-删除”规则就应运而生。由于商标权与著作权两者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别,倘若完全照搬著作权法中的规定,在适用时难免会出现一定的问题。通过对我国现有法律制度和“通知-删除”规则在我国司法实践适用中的局限性进行分析,探讨“通知-删除”规则在电商平台商标侵权中的完善建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第一部分是电商平台商标侵权中“通知-删除”规则概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法律责任是因明知其提供的虚拟交易平台存在侵权行为仍为侵权人提供服务而承担帮助侵权责任。“通知-删除”规则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接到商标权人的有效通知仍不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害扩大的,要对损害扩大部分成承担侵权责任。第二部分是电商平台商标侵权中“通知-删除”规则的现状。电商平台商标侵权中“通知-删除”规则的法律渊源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了“通知-删除”规则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即电商平台经营者在符合主观上“不知道”或“不应知道”要件时才可以援引“通知-删除”规则进行庇护。第三部分是电商平台商标侵权中“通知-删除”规则存在的问题。“通知-删除”规则在电商平台商标侵权中的适用问题是对电商平台合理注意义务的规定不明确;有效通知判定缺乏标准。电子商务平经营者的“必要措施”解释空白;滥用“通知-删除”规则没有配套的制度。第四部分是电商平台商标侵权中“通知-删除”规则的完善建议。电商平台商标侵权中“通知-删除”规则应遵循利益平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中立等原则。建立“通知-删除”规则在电商平台商标侵权中适用的配套制度,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合理注意义务和“必要措施”的规定以及完善对滥用“通知-删除”规则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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