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研究——以A县为例
这是一篇关于C2C电子商务,法理依据,税收征管问题,对策建议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在统筹推进国内国际“双循环”的背景下,我国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势头强劲。2020年全国网上零售额达11.76万亿元,同比增长10.9%,实物网上零售额占社会商品销售零售总额的比重接近25%。与电商产业蓬勃发展的态势相比,我国电子商务产业的税收贡献却不成比例,尤其是C2C电子商务模式下的税收流失严重,甚至社会上还存在着电子商务天然免税的误解。本文旨在以A县C2C电子商务为例,分析当前税法的具体规定和税收管理状况,消除社会公众误解、寻找改变税收征管现状的路径。本文整理了众多国内外有关C2C电子商务的文献,查阅了我国税法具体规定,归纳了国外主要国家或地区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经验,走访了A县税务局、统计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向电商业主和消费者开展了问卷调查,听取了A县部分税务专家和电商协会会员的建议,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研究发现,当前税法并未规定电子商务天然免税或不征税,但税收征管实践中却存在法律规定缺位、课税要素不清、征管方式落后、信息化建设滞后等多方面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做好税收制度的顶层设计和征管技术手段的革新。征税虽然可能会导致网购商品在一定时期内会出现不同幅度涨价,但也不会导致消费者网购的大幅度的减少,更不会成为阻碍C2C电商发展的实质性障碍。文章在分析A县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要解决C2C电子商务税收流失的问题,就必须尽快完善立法明确课税要素,优化税收征管流程,大力推行发票电子化,实行第三方源泉扣缴税款制度,给予一定电商行业税收优惠,强化纳税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实现C2C电子商务税收的长效治理。
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模型的研究
这是一篇关于信任,信誉,信用,信用评价模型,C2C电子商务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电子商务是Internet发展的产物,正日益成为信息化社会的重要组成之一。Internet本身所具有的开放性、全球性、低成本、高效率的特点,也成为电子商务的内在特征,并使得电子商务大大超越了作为一种新的贸易形式所具有的价值。和传统的商务相比,电子商务具有以下特点:虚拟性;时空无限性;低成本交易;互动性;信息资源共享性;个性化;直销化;在线交易者身份模糊化;非管制性;聚合性。 但是电子商务的这些特点使其快速崛起的同时,也给其产业进一步成长带来了挑战。其中信用的缺失目前已经成为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尤其在国内,虚拟市场的安全技术不够,法律和信用体系不健全,网上消费者受骗损失的概率可能更大,电子商务信用风险更严重,信用问题已逐渐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最大“瓶颈”。 在此背景下,本文针对电子商务尤其是国内C2C电子商务模式的特点,依据博弈论等经济学相关的原理,研究和提出了一种电子商务的多因素综合信用评价模型和方法。具体工作包括: 1)分析了与电子商务信用有关的核心概念:信任、信誉和信用及其它们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同时通过对一些其他领域知识如博弈论等经济学原理的深入分析,揭示了电子商务的机理。 2)通过分析电子商务信用急待解决的主要问题,并结合电子商务信用核心机制,设计了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指标和信用评分等级,同时根据信任关系特征和电子商务机理提出了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原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模型和信用信息模型。 3)基于该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模型,提出了电子商务的信用评价方法。该方法主要采用模糊逻辑技术,并且综合考虑了和信用评价有密切关系的影响因素,包括交易金额、时间、背景和人际关系。 4)基于所提出的电子商务信用评价的模型和方法,本文开发了一个第三方电子商务信用评价中心,并得到了上海经信委的专项资助。该平台采用Struts2.0+Hibernate3.2的框架和相关技术,实现了交易评价、信用信息查询、作弊举报、信用打假查询、在线帮助等功能,能和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对接,实现交易数据和信用数据的传输。 5)在第三方电子商务信用评价中心进行了相关实验。实验数据分析结果表明,本文提出的信用评价模型和方法具有较好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和相关工作相比,本文所提出的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模型和方法,考虑了许多以前被忽略的多种重要因素,包括交易金额、时间、背景、人际关系、交易频率、失信加重等,更加精确和合理。
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研究——以A县为例
这是一篇关于C2C电子商务,法理依据,税收征管问题,对策建议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在统筹推进国内国际“双循环”的背景下,我国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势头强劲。2020年全国网上零售额达11.76万亿元,同比增长10.9%,实物网上零售额占社会商品销售零售总额的比重接近25%。与电商产业蓬勃发展的态势相比,我国电子商务产业的税收贡献却不成比例,尤其是C2C电子商务模式下的税收流失严重,甚至社会上还存在着电子商务天然免税的误解。本文旨在以A县C2C电子商务为例,分析当前税法的具体规定和税收管理状况,消除社会公众误解、寻找改变税收征管现状的路径。本文整理了众多国内外有关C2C电子商务的文献,查阅了我国税法具体规定,归纳了国外主要国家或地区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经验,走访了A县税务局、统计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向电商业主和消费者开展了问卷调查,听取了A县部分税务专家和电商协会会员的建议,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研究发现,当前税法并未规定电子商务天然免税或不征税,但税收征管实践中却存在法律规定缺位、课税要素不清、征管方式落后、信息化建设滞后等多方面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做好税收制度的顶层设计和征管技术手段的革新。征税虽然可能会导致网购商品在一定时期内会出现不同幅度涨价,但也不会导致消费者网购的大幅度的减少,更不会成为阻碍C2C电商发展的实质性障碍。文章在分析A县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要解决C2C电子商务税收流失的问题,就必须尽快完善立法明确课税要素,优化税收征管流程,大力推行发票电子化,实行第三方源泉扣缴税款制度,给予一定电商行业税收优惠,强化纳税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实现C2C电子商务税收的长效治理。
我国C2C电子商务中增值税征收的法律问题研究
这是一篇关于C2C电子商务,增值税,税收征管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随着C2C电子商务模式的不断发展,我国相关税收法律制度已出现了滞后性特点,各项法律制度都丞待建设和完善。本文通过对C2C电子商务模式现实背景分析,提出了C2C电子商务模式中增值税征收的概述和我国C2C电子商务模式中增值税征收的正当性及对制度设计提出的建议等三个问题,并着力剖析提出的问题,解读法律条文,进而提出具备可操作性的制度设计的建议。第一部分,是关于C2C电子商务模式中增值税征收的概念、特点以及所存在的挑战。C2C电子商务即一种以主体为划分标准而区分的电子商务模式,C2C电子商务的购销双方都是个人为单位。具备虚拟性、隐匿性、无纸化、便捷化的特点,也对在C2C电子商务中增值税征收所应坚持的税收原则提出了要求。通过分析明确C2C电子商务中增值税征收所存在的六项挑战,不仅包括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税率、管辖权等纳税要素,还包括征税流程和税收监管等方面的挑战。第二部分,是关于我国C2C电子商务模式中增值税征收的正当性思考,源于课税必要性和税收法律缺位问题。必要性是因为增值税征收不仅对维护国家合理税收利益有利,同时更是有利于规范我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环境的措施。可行性则是因为不管在经济上、法律上还是现在我国现所具备的网络技术都必备可行性。第三部分,是我国C2C电子商务模式的增值税征收的法律制度设计。由于我国现行建立的税收征管方面的规定、程序都是基于针对传统实体行业进行征税而建立起来的,但它无法更好的适用于C2C电子商务模式中对增值税的税收征管。目前我国关于C2C电子商务模式中增值税的征收问题还无明确的法律规范,有待进一步阐明细节,建设合理的制度设计。同时也针对第一章中所提出的C2C电子商务中增值税征收所存在的挑战作出回应。对纳税主体不明晰的问题提出完善税务登记和第三方支付平台代扣代缴模式两点建议;对管辖权难以确定的问题提出引入消费地原则和建立C2C个人经营者的税籍制度两点建议;对传统税率不适用的问题提出制定合理的征税税率和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两点建议;对征税流程难以确定的问题提出完善增值税征收申报程序和提高税务机关获取征税信息水平两点建议;对税收监管存在漏洞的问题提出建立健全税收征信档案、完善电商领域稽查程序、强化偷税漏税的惩戒制度三点建议以解决该问题。
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研究——以徐州市丰县为例
这是一篇关于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制度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在21世纪,中国电子商务搭上了互联网的高速列车,回顾其一路高歌猛进的过程,C2C电子商务模式正是中国电子商务一个起点,人们在论坛,社区,BBS上出售自己的闲置物品,线上“咸鱼”作为最初的C2C电商平台便由此而来。2017年底中国C2C电商网发不了《中国电商2017年报》,根据数据统计显示,截至2017年12月末,全国C2C店铺数量已超过2000万家,淘宝网特色小店突破10万家。在一年一度的天猫“双11全球狂欢节”上,2017年我国成交额已突破1682亿,2017年被网民称作“网红年”淘宝“网红”店主,最高一年收入已超过3000余万元。互联网已经深入百姓生活,依托互联网的电子商务模式也日益影响着人民的生活方式,不仅如此,随着移动互联的深入普及,我国经济运行模式也正在发生深刻改变,每个普通人都有明显的感受。在C2C电商不断壮大的今天,除了带给我们巨大的便利和喜悦外,随之而来的一些问题也在困扰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我们应该客观科学的分析和判断这一新的经济模式,并且积极克服其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从国家经济运行层面看,各个国家地区对于电商带来的巨大经济利润都不会忽视,其涉及的税收贡献关系着经济发展的健康与否。在我国,现行的征管体制设计还没有跟上C2C电商发展的脚步,税务部门对于C2C电商征管问题还停留在原则性意见指导层面,没有从具体政策出台,措施实施等方面对C2C电商征管问题进行说明和规范。国内很多研究学者担心,由于现有征管政策对于C2C领域的空白管理,一方面会加剧税收流失事态,减少财政收入,更为严重的是,这种不合理的税收制度会损害税收公平原则,是税收丧失中性作用,最终导致线下经济的萎靡。为了更好服务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经济法发展质效,在十九大胜利召开时,国家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深化优化财税体制建设,更好的服务市场经济发展。这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时间节点,也应是我国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新契机。鉴于此,本文选取了江苏省有“淘宝小镇”之称的丰县,对其县域内的C2C电商进行研究对比,重点分析了C2C在丰县的发展情况,行业特点,以及目前我国针对C2C电子商务征管政策设定上存在的相关问题和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办法。当前C2C发展迅猛,但对于税收征管方面,存在主体信息模糊,课税对象不清,管辖权划分混乱,征管模式落后等问题。此外本文还研究了欧盟、美国、日本等先进国家的电商税收政策特点,企图从中为我国的C2C电商征管提供经验和教训。最后本文从完善C2C电子商务税收信息化建设、高效获取电子商务登记信息、健全C2C模式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制度、大力推行电子凭证,实现高效电子税收监管、整合数字平台资源,利用信用等级规范依法纳税行为、针对C2C电商加强税收征管宣传,提高纳税遵从的对策和建议。提出了对我国C2C电商税收征管的意见建议。
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研究——以淘宝网为例
这是一篇关于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淘宝网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随着我国工业和信息化的迅速发展,电子商务顺势崛起,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发展速度。电子商务的发展,从销售方的角度来看,一方面提高了销售方式的灵活性,优化了销售模式,拓宽了销售渠道;另一方面降低了商品销售的成本,使得经营活动的进入门槛降低,增加了更多就业岗位,也加快了商品在全国范围内的流通。C2C作为电子商务的重要实现形式,其销售方是由个体消费者组成的,经营者在进入电子商务市场时,仅需要通过注册一个账号就可以进行商品销售。但C2C电子商务具有成员组成零散、自由度高等弊端,由此导致市场监管难以到位,这就出现了纳税申报不实、税源流失、税收征管难以推进等问题。因此本文以目前C2C市场份额最大的淘宝网为例,找出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分析问题的表现及成因,提出一些对策建议来优化C2C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本文包括六章内容:第一章为导论,主要介绍研究背景,进行国内外文献综述,阐明研究的思路和方法并指出本文的创新点和不足之处。第二章为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基础理论知识,界定了C2C电子商务的概念,分析C2C电子商务的特点以及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所需要遵循的税收原则及理论基础。第三章为淘宝网税收征管案例分析。以淘宝网这个典型的C2C电子商务平台为例,先介绍了淘宝网的发展及涉税情况,然后对C2C个人卖家的案例进行分析。第四章阐明我国C2C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分析其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及成因。第五章为国外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经验借鉴及启示,主要介绍了代表性国家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做法并归结出值得我国借鉴的成功经验。第六章提出完善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对策建议,即需要强化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主体、合理确定征管客体、改进征管方式、优化征管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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