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6篇关于主播的计算机专业论文

今天分享的是关于主播的6篇计算机毕业论文范文, 如果你的论文涉及到主播等主题,本文能够帮助到你 网络直播购物节目中主播身份建构的语用学研究 这是一篇关于主播,话语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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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购物节目中主播身份建构的语用学研究

这是一篇关于主播,话语实践,身份建构,直播购物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扮演着不同的身份角色,并且身份和身份建构一直是各个学科研究的热门话题之一。近年来,国内外学者从语言学、语用学、系统功能语言学、批评话语分析等不同视角对身份建构进行了研究。随着电子商务平台的不断发展,直播购物已逐渐成为学术界的研究热点,直播购物节目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很常见的一种购物方式。人们对于直播注入了更多的兴趣与研究,但是对于电商直播节目中主播的身份建构研究甚少。基于此,本文通过对前人研究的分析和借鉴,从抖音中选择5位不同的主播直播购物节目作为语料,并根据内容划分为50个中文片段。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研究方法,运用Tracy(2013)的身份理论,结合顺应论的核心思想,对直播购物节目中主播的身份构建过程进行分析。本研究主要探讨以下三个问题:(1)主播在直播购物节目中主要建构了哪些身份?(2)主播使用哪些语言策略来建构这些身份?(3)为什么主播在直播购物节目中要建构这些身份?研究结果表明:主播在直播购物节目中通过运用一些有效的语言策略主要建构了以下五种身份:主持人身份、专家身份、卖家身份、顾客身份。在建构这些身份时,主播主要使用的语言策略包括提问、控制话题、词汇选择、修辞手法、称呼语、人称指示语等。同时文章指出主播建构的这些身份是动态的。在直播过程中主播会根据不同的情境使用不同的语言策略来转换其身份。主播在直播购物节目中之所以建构不同的身份,目的是为了顺应特定的社会环境、特殊的虚拟环境以及顾客的心理世界,以便实现成功交际。本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在理论方面,本研究运用Tracy的身份理论对网络直播节目中主播的语用身份建构进行了详细分析,丰富了对身份的相关研究。同时也为网络直播节目中的主播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研究视角。在实践方面,本研究对于网络直播节目中的主播如何运用语言策略来建构其身份、塑造其形象,从而赢得消费者信任、促成成功交际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

网络直播购物节目中主播身份建构的语用学研究

这是一篇关于主播,话语实践,身份建构,直播购物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扮演着不同的身份角色,并且身份和身份建构一直是各个学科研究的热门话题之一。近年来,国内外学者从语言学、语用学、系统功能语言学、批评话语分析等不同视角对身份建构进行了研究。随着电子商务平台的不断发展,直播购物已逐渐成为学术界的研究热点,直播购物节目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很常见的一种购物方式。人们对于直播注入了更多的兴趣与研究,但是对于电商直播节目中主播的身份建构研究甚少。基于此,本文通过对前人研究的分析和借鉴,从抖音中选择5位不同的主播直播购物节目作为语料,并根据内容划分为50个中文片段。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研究方法,运用Tracy(2013)的身份理论,结合顺应论的核心思想,对直播购物节目中主播的身份构建过程进行分析。本研究主要探讨以下三个问题:(1)主播在直播购物节目中主要建构了哪些身份?(2)主播使用哪些语言策略来建构这些身份?(3)为什么主播在直播购物节目中要建构这些身份?研究结果表明:主播在直播购物节目中通过运用一些有效的语言策略主要建构了以下五种身份:主持人身份、专家身份、卖家身份、顾客身份。在建构这些身份时,主播主要使用的语言策略包括提问、控制话题、词汇选择、修辞手法、称呼语、人称指示语等。同时文章指出主播建构的这些身份是动态的。在直播过程中主播会根据不同的情境使用不同的语言策略来转换其身份。主播在直播购物节目中之所以建构不同的身份,目的是为了顺应特定的社会环境、特殊的虚拟环境以及顾客的心理世界,以便实现成功交际。本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在理论方面,本研究运用Tracy的身份理论对网络直播节目中主播的语用身份建构进行了详细分析,丰富了对身份的相关研究。同时也为网络直播节目中的主播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研究视角。在实践方面,本研究对于网络直播节目中的主播如何运用语言策略来建构其身份、塑造其形象,从而赢得消费者信任、促成成功交际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

电商直播情境下主播互动性对消费者购买意愿的影响研究

这是一篇关于主播,互动性,心流体验,认知闭合需要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随着互联网技术及社交媒体的高速发展,电子商务与直播技术相结合,共同创造了电商直播。目前,电商直播已然成为一种被广泛接受的购物形式。实时互动是电商直播得以快速发展的优势之一。在直播过程中,主播可以与观看者围绕产品及服务进行互动沟通,并在互动过程中及时地解答消费者的问题,为消费者带来更好的购物体验,使其产生购物欲望。但是主播与消费者的互动是如何影响消费者的购买意愿和行为呢?面对相同的购物环境,个体自身的特质是否会影响其决策过程?目前相关内容还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在电商直播中,基于主播与消费者的互动对消费者态度及行为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理清主播互动性对消费者购买意愿的影响关系具有理论与现实上的双重意义。本研究结合文献研究法和情境实验法,从主播与消费者互动性视角出发,并以互动的及时性与明确性这两个特征作为切入点,进一步深入探究了主播互动性对消费者购买意愿的影响。首先,本文对电商直播、电商主播、互动性等方面的研究进行梳理与总结,并基于心流理论和刺激-机体-反应理论模型,以主播互动性为外部刺激,以心流体验为内在心理状态,并以购买意愿为反应,同时纳入认知闭合需要这一个体特征为调节变量,构建本研究的理论模型。其次,设计单因素情境实验,并运用权威量表对心流体验、认知闭合需要及消费者购买意愿进行测量。最后,利用数据收集平台Credamo(见数)共收集有效问卷384份,通过SPSS25.0和AMOS26.0统计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以此对本文的研究假设进行检验。本研究的主要结论如下:(1)主播互动及时性与明确性正向影响消费者心流体验和购买意愿;(2)消费者的心流体验在主播互动及时性及明确性对消费者购买意愿之间发挥中介作用;(3)认知闭合需要在主播互动及时性与明确性对心流体验的影响中起到正向调节的作用。具体而言,当主播与消费者的互动具有更高水平的及时性与明确性时,认知闭合需要处于较高水平的消费者会产生更高的心流体验。基于上述研究结论,本文从互动的及时性与明确性以及消费者心流体验三个方面,为电商主播和电商平台如何高消费者购买意愿出了相关对策和可供参考的建议。

主播特性对消费者网购区域品牌农产品意愿影响研究

这是一篇关于电商直播,农产品,主播,区域品牌认同,平台信任,购买意愿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电商平台功能的多元化,电商直播逐步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热门话题。2016年,蘑菇街上线了直播功能,而后淘宝、抖音、快手等软件陆续上线了该功能。网络直播风潮下,电商直播在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的同时,也对加强农产品区域品牌的推广宣传,促进区域品牌农产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尤其在疫情影响下,电商直播逐渐变成了缓解当前农产品滞销等突出问题的有效手段。作为电商直播中的重要角色,主播在其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成为商家与消费者之间联系的桥梁。目前鲜有研究从主播特性角度出发,探究其对消费者购买区域品牌农产品的影响,且由于电商直播营销模式在区域品牌农产品领域出现的时间较短,研究成果还有待完善。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以在电商直播平台上购买过区域品牌农产品的消费者为研究对象,并以国内主流电商平台直播中主播特性各维度为自变量,借鉴“刺激-机体-反应”模型,探究区域品牌认同是否在主播特性与消费者购买意愿间存在中介作用,平台信任是否在区域品牌认同与消费者购买意愿间存在调节作用。本文以前人的量表为参考,同时结合区域品牌农产品的特点进行问卷设计。通过问卷调研收集数据,最终得到符合要求的问卷555份,然后运用SPSS23.0软件对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主播专业性、知名性、互动性和情感性会显著影响人们的消费者偏好的形成;主播专业性、知名性、互动性和情感性通过区域品牌认同对消费者购买意愿有显著的正向影响,除此之外,区域品牌认同作为中介,在主播特性各维度正向影响消费者购买意愿过程中起作用;平台信任作为调节,在区域品牌认同与因变量内部起作用。根据研究结果,结合区域品牌农产品营销现状,就如何通过电商直播来促进农产品营销及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等方面提供了新的启示。主播在直播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因此本文建议主播应多元化发展,加强自身专业性水平,提升农产品区域品牌的知名度,从而提高消费者的区域品牌认同。区域品牌农产品营销主体要从源头出发保证农产品品质,同时依靠主播带来的流量,推动农产品区域品牌的推广。电商直播平台应发挥好其平台服务者与监督者的职能,保障农产品品质,优化直播环境,增强消费者粘性。

直播电商主播个人所得税问题研究

这是一篇关于直播电商,主播,个人所得税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2016年以来,受国家政策鼓励、技术革新等多重因素影响,直播电商行业无论是市场规模还是用户数量都实现了快速增长。作为电商发展的新阶段,直播电商的快速发展对于促进实体经济转型、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均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但随之而来的监管问题也日益突出,尤其在税务方面,频频曝光的知名主播偷逃税案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非常复杂,因此有必要对直播电商主播个人所得税问题进行系统研究,这对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和征管、促进直播电商行业发展、规范主播纳税行为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税收公平原则、所得分类理论为基础,首先分析直播电商行业发展历程及现状,其次分析在直播电商产业链下采取不同运营模式的主播个人所得税适用情况,然后从现象出发归纳分析了造成主播偷逃税严重的现实原因、制度原因和征管原因,现实原因包括主播收入多元且隐秘性强,制度原因包括所得类型不清晰且税负差距大,征管原因包括我国的征管制度还不完善。基于上述问题原因,结合域外成熟的经验做法,制度上借鉴域外如何界定经营所得和经营所得征收模式选择的规定,征管上借鉴了税源管理和纳税信用管理两方面的经验,此外还对比分析了You Tube平台与国内快手平台的代扣代缴义务。最后,本文认为应该在税收公平与效率两大原则的基础上,从制度和征管两个层面完善我国直播电商主播个人所得税问题,制度上应准确界定经营所得和扩大综合所得范围,征管上应首先规范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和完善平台代扣代缴规则,其次应从完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加强主播现金管理、加强第三方信息共享、建立主播纳税信用体系和加强宣传服务几方面完善征管措施,此外还应结合实际情况探索主播分级分类管理。

网络直播情境下消费者消费动机实证研究

这是一篇关于网络直播,消费动机,直播平台,产品特征,主播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疫情推动了数字化经济的加速发展,新兴产业网络直播成为了各行各业关注的重点领域。2016年“淘宝直播”的上线拉开了电子商务直播的序幕。各大电商平台也根据自身的定位紧跟着推出了自己的直播平台,如淘宝直播定位于生活类产品直播;京东主要为自营商店服务,走中高端的精品路线;蘑菇街专注于时尚女性市场等。随着短视频的兴起,视频平台同样加入了网络直播的风口,抖音、快手等视频平台也陆续开始了直播带货的热潮并获取了大量的红利。伴随5G商用的全面普及,网络直播将会以更快的速度触达到更多用户。根据CNNIC的数据统计,截止到2020年12月,我国的网络直播用户规模已经达到6.17亿人。与网络直播快速成长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学术界对网络直播的关注度不足。在“互联网+”时代下,现有文献关于消费者购买动机的研究,大量集中在电子商务平台,而对除电子商务平台之外的其他新兴直播平台研究较少。目前发现已有的关于网络直播情境下消费者动机的研究,是以单一的平台为例,没有从平台维度的视角研究它们之间的关系。而现实表明,以抖音、快手为例的直播平台,从平台分类的视角来研究消费者消费动机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在电商直播平台和视频直播平台相互竞合的情境下,影响消费者直播购物的因素有哪些呢?人们在网络购物时,面对各种各样不同的产品,有的消费者在看到产品外观之后,感官上受到刺激被吸引而购买。有的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会考虑商品是否正在打折促销或者附赠品,在比较商品的质量、价格等价值导向的因素之后做出购买决定。不同的产品特征,对消费者消费动机又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本文从产品特征和直播平台功能这两个维度构建驱动消费者直播购物影响因素模型,进行分析,揭示不同维度对消费者消费动机的影响及其机制。本文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进行数据收集,共收集到366份有效数据,通过构建理论模型,开展网络直播情境下消费者消费动机相关实证研究,验证假设。可能的创新之处在于揭示网络直播情景下主播特性在产品特征与消费者购买动机间关系所起的调节作用,以及对主播特性在直播平台功能与消费者购买动机间关系所起的调节作用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结果表明:产品的感官型特征和价值型特征都会对消费者消费动机产生正向影响。电商直播平台功能和视频直播平台功能都会促进消费者的消费动机。调节效应检验结果显示:网络主播的专业性和交互性在感官导向型产品与消费动机之间产生调节作用;网络主播的专业性和交互性在电商直播平台功能与消费动机之间产生调节作用;网络主播的专业性在视频直播平台功能与消费动机之间产生调节作用。

本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图表及超链接等)均来源于该信息及资料的相关主题。发布者:毕业设计工坊 ,原文地址:https://bishedaima.com/lunwen/559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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