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电商企业应用新收入准则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这是一篇关于电商行业,新收入准则,收入确认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收入指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收入作为会计财务报表的核心要素,可以使得收益处理建立在统一、合理的基础之上,使不同时期、主体之间的比较成为可能。经济有序发展的制度需求,使得会计及收入准则不断被修订、完善。旧企业收入准则是指财会[2006]3号文件《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而2018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财会[2017]2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则被称为“新收入准则”。收入准则的产生、完善及发展,是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借鉴国际惯例而不断成熟的,标志着我国的会计体系实现了与国际的接轨,在我国会计制度发展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近年来,电商作为互联网时代新兴的一种互联网交易模式,逐渐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技术发展其不断实现转型和升级,导致会计处理方法也持续地更新。电商企业在运用新收入准则过程中不断产生了一些新问题,直接影响着企业收入确认实务。为了解决电商在运用新会计准则中存在的收入确认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应的制度与理论,笔者通过选取A电商企业作为研究的对象,针对其经营模式、行业背景、主要业务类型等情况,依据新收入准则规定的五步法模型为依据,从理论、制度及实务层面对新旧及国内外收入准则对电商收入确认的实际操作带来的影响进行比较研究。通过A电商企业具体业务板块收入确认与计量中可能出现的多重交易业务、积分兑换业务、会员积分业务等难点问题,挖掘出实务、制度及理论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问题的建议。在实务方面的建议是:A电商企业对于积分兑换业务兑换率以及销售退回业务的退货率需要进行合理估算,对于积分兑换确认时点的选择可以采用建立积分兑换系统来进行把控;在制度方面的建议是,面对新旧会计准则体系及国内外会计准则的差异问题,在电商企业的层面要依据新收入准则的要求明确电商收入确认的难点,将解决方案制度化;在理论层面针对不同学者提出的理论体系的问题,依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构建企业会计理论体系。
新收入准则下我国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收入核算研究
这是一篇关于新收入准则,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收入确认和计量,会计处理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近年来,随着电商平台的发展蒸蒸日上,“京东618”和“双11”逐渐变成一种网购促销日,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的日新月异,直接反映在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的数量和涉猎的行业上。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不断地创新商业模式和线上业务,而业务存在的地方都离不开收入核算,所有企业都不例外。新兴行业与传统行业的收入核算有所不同,在科技进步的同时,我国相关会计准则为了适应各行业的发展,进行重新修订完善。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印发了《CAS14——收入》(以下称“新收入准则”),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我国企业施行新收入准则,由于相关解释还不够完善,导致行业实务操作指导受到限制。本文主要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主要阐述了文章的研究背景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内容与方法以及本文贡献四个部分。第二章,阐述了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相关概念,对研究范围进行界定,整理归纳会计核算流程和理论基础,比较分析我国新旧收入准则。第三章,对我国47家上市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的主要收入来源进行统计,根据统计的主要收入来源进行收入核算的现状分析。第四章,结合新收入准则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收入确认时点、业务分类、公允价值获取、收入与成本配比、销售总额和销售净额入账判断、递延收益入账和信息披露进行影响分析。第五章,主要根据我国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收入核算的现状,结合新收入准则的影响,提出收入核算的对策,如以控制权转移判断收入确认时点、区分单项履约义务、规范合同管理、应用交易价格以计量、确保收入与成本费用广义地配比、合理选择总额法和净额法、应用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区分某一时间点和某一时间段的业务处理以及全面披露收入信息等。本文通过实务与理论的结合,在新收入准则下,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的收入确认、计量、入账以及披露进行研究,给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以参考。
新收入准则对B2C电商平台的影响研究——以京东商城为例
这是一篇关于新收入准则,B2C电商平台,收入确认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近年来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B2C电商平台兴起,在我国经济社会中地位不断提高。为了促进销量的增长,实现较高利润,各电商平台打破传统销售模式,并涉足众多领域。电商平台因其固有的经营复杂性,涉及业务模式繁杂导致其在进行收入核算时常存在问题。收入又是会计六要素中的重要构成要素,收入核算是否精准是财务报表使用者十分关注的话题。为了财务报出信息更具有真实性和可靠性,2017年我国财政部颁布了新收入准则,并将在2021年全国实施。不过新的收入准则沿袭了以往的准则原理,还是以原则为导向,并没有对B2C电商平台做出特别的会计处理具体工作指引,当下电子商务平台在实务处理方面对于新收入准则特别是在收入确认方面仍较难把握。因此,本文基于新收入准则,以在境外上市先实施新收入准则的京东集团的经营事业部京东商城为案例,结合电商业务模式特点,对京东商城应用新收入准则,在收入确认处理上的变化,对电商平台财务上产生哪些影响从而带来一些问题,并对这些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最终使得我国B2C电商平台应用新收入准则时有所借鉴。本文首先对新收入准则相关理论进行介绍,为后文的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接着介绍了京东商城具有B2C电商平台代表性的业务模式、在交易过程中各环节与收入相关的会计处理。然后,本文先对新收入准则对B2C电商平台的整体的影响进行一个宏观上的阐述,再从微观上对具体的京东商城在销售、配送、售后环节的收入处理进行案例分析新收入准则对京东商城有哪些影响,从而针对B2C电商平台在应用新收入准则时提出相应改进建议。最后是本文对新收入准则在B2C电商平台中应用带来的影响进行的总结与启示。
收入准则在苏宁易购中的应用研究
这是一篇关于新收入准则,电商企业,盈余管理,准则弹性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在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的势头之下,电商的业务类型实现扩张、规模也不断扩展,逐渐挤占传统线下零售市场,在居民日常生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电商企业的发展推动了市场经济的发展,丰富了就业渠道,使居民购买商品不再受到空间的限制,便利了生活方式。但由于电商平台交易区别于实体店交易,其存在业务类型多样、交易方式特殊等特点,这就导致旧收入准则在电商在收入确认和计量过程中难以得到良好应用。收入作为反应企业经营状况的关键因素,只有对收入准则结合新行业进行修订才能够在不同行业间得到普遍运用,以达到反应企业真实运营状况的目的。通过提升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质量,以释放正确信号,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因此,修订与电商企业相适配的会计准则成为当务之急。2014年FASB与IASB同时对外发布新的收入准则,在会计准则国际化趋同的大背景下,我国结合自身情况在保持国际准则基本框架基础上,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制定新收入准则。对于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由于空间准则适用对象的普遍性,在制定过程中往往会为企业管理者提供自主判断、自主选择的空间,这就为企业收入确认提供了盈余管理的条件。本文通过分析新收入准则中存在的准则弹性的条例,选取国内上市企业苏宁易购作为案例企业,针对其电子商务的货品或劳务出售、提供销售平台和广告宣传服务、会员服务四种业务类型的收入方式展开研究。分析在管理者谋求自身利益,以及收到外部竞争压力时,企业为了对外展现更好的经营形象,在应用新收入准则的过程中对于通过利用准则弹性,选择自身利益最大化方式进行收入确认,在收入确认过程中存在通过收入确认时点的提前以及总额法确认收入的方式以彰显良好的经营能力,分析此类盈余管理行为带来的影响并针对此情况从政策制定者、监管方、企业内部三个角度出发提出改进建议。
新收入准则在电商平台的应用及影响研究——以京东和美团为例
这是一篇关于新收入准则,B2C电商平台,O2O电商平台,收入确认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应运而生,在我国的经济社会中地位不断攀升。电商平台继承并发展了传统销售模式,由于电商平台经营复杂性,涉及各种各样的业务模式导致其收入核算没有统一标准,时常出现疑问,收入又是会计六要素中的重要构成要素,收入核算是否精准是财务报表使用者十分关注的话题。新收入准则是对旧收入准则的完善与补充,但并未针对某一具体领域给出明确指引,因此电商企业的收入核算难题依旧没有彻底解决。因此,本文以京东商城(B2C)和美团外卖平台(O2O)为例,以小见大,通过这两家案例企业来研究电商企业在新收入准则下的应用及影响,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以此希望对国内2021年才实施新准则的电商企业有借鉴作用。本文首先对新收入准则相关理论进行介绍,为后文的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接着介绍了新收入准则产生的背景,及旧准则存在的困境和新准则的变化;其次介绍京东商城和美团外卖平台的基本情况及对新准则的应用情况;然后通过对两家案例企业具体应用的分析,总结概括电商行业在新准则下的应用,并分析受到的影响,分析新准则下电商企业在收入处理上仍旧存在的难点并提出适当建议;最后是对本文的研究总结以及展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得知,收入准则的变更对电商企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微观上,统一了企业各类型业务的收入确认时点以及计量方式;宏观上,收入时点的提前,影响了企业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也新增了两个报表项目。此外,还体现出新收入准则在电商企业收入方面存在的不足点。
新收入准则在电商企业中的应用研究——以苏宁易购为例
这是一篇关于新收入准则,收入确认,会计计量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电商企业数量快速增长,全国网络零售额稳步上升,电商企业的收入核算变得繁琐。与传统线下交易方式相比,电商企业的交易模式具有独特性和多变性,这导致电商行业收入确认与计量比其他行业更难判定和处理。我国会计准则要求会计期间收入和费用要遵循权责发生制,但是由于电商线上业务的灵活性和特殊性,使得电商企业收入的确认存在较多盲区。2017年7月,我国财政部正式发布了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使用新收入准则。基于该准则的实施,我国电商企业的收入处理有了明确的标准。但在实务处理的过程中,新收入准则的应用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特别是在不同收入类型的确认方面。新收入准则相比旧收入准则存在着较大的变动,诸多根本性转变对电商收入确认的处理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如何结合电商企业的具体交易业务,运用新收入准则处理收入确认问题是电商企业急需解决的难题。本文主要采用案例分析法、文献研究法和比较研究法三种方法,选取我国境内上市的最大电商平台——苏宁易购为研究对象,运用会计学相关理论基础,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从行业特点与公司业务模式出发,剖析新收入准则对苏宁易购收入确认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首先,新收入准则有效提高收入时点的准确性,为分辨各项履约义务和确认收入价格提供明确指引,并加大了企业财务披露的力度。其次,随着新收入准则对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身份的区分,总额法和净额法的选择更加明确,电商平台的收入有可能大幅下降;新准则要求会计人员通过评估模型对收入金额进行调整,加大了财务人员工作量。通过对苏宁易购各类销售业务的研究,总结出新收入准则在电商实务应用方面仍需进一步完善之处,包括:电商的会员与积分问题需作进一步明确的指引;对退货率的估计方法需进一步规范;电商存在的“销售退回”相关规定的适用面需要拓宽。针对以上问题,本文提出了如下建议:电商企业方面,应进一步明确收入确认中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的关系,加强对合同的管理、优化企业考核方式、提升财务人员专业素质;在收入准则完善方面,细化控制权的使用标准、加强对一段时期内履约义务的指引、加强信息披露和监督力度。望本文的研究可以帮助正在运用新收入准则的电商企业更准确的理解准则,并将其应用至电商销售业务中,促使我国更科学、合理的收入确认体系的建成,为准则的完善和发展给予参考。
新收入准则下B2C电商平台的收入确认研究
这是一篇关于新收入准则,B2C电商平台,收入确认计量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在网络蓬勃发展的今日,人们的生活已经离不开“网购”。而人们能够足不出户就轻松获取心仪的东西,这得力于各电商企业的成熟运营。为争夺有限的市场份额,满足用户对商品品质和性价比的需求,电商的运营模式也在不断变化。然而原收入准则却难以满足电商企业不断创新发展的商业模式,各电商企业在应用收入准则也存在不一致的问题,导致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在这一背景下,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加快修订新收入准则的进程。经过多番修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和《Topic606——源于客户合同的收入》在2014年得已正式颁布。为保持与国际的趋同,我国财政部结合我国经济背景和特点,也修订了原收入准则,并在2017年发布了新的收入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新收入准则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对各行各业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那么新收入准则对电商行业有什么影响,能否解决原收入准则下的问题?由于B2C是当今网购的主流模式,本文着眼于研究新收入准则对B2C电商平台收入确认与计量方面的影响。通过对我国四大B2C电商平台——天猫、京东、拼多多和苏宁易购(均已执行新的收入准则),在业务类型及其新旧收入准则下的会计处理的对比研究分析,得出B2C电商平台受新收入准则的相关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够对我国其他还未执行新收入准则的平台,提供良好的参考和借鉴。本文的主要贡献有以下两点:一方面,本文经过研究发现,新收入准则在B2C电商平台提供的广告营销业务、付费会员业务、客户奖励积分等业务的应用方面仍存在局限性,使得各电商平台在实施新收入准则后相应的会计处理仍然难以统一,因此建议有关政策制定者出台相关的细节指引。另一方面,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根据自身对新收入准则的理解,运用五步法模型,提出具体的处理建议,以期对收入确认的会计实务有所裨益。具体的建议包括:客户奖励积分应当区分是否与销售商品合同相关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广告营销业务应当根据定价方式区分展示类和效果类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付费会员业务应当区分第三方平台的会员服务和电商平台自身提供的会员服务两项履约义务等。
新收入准则下YB公司收入确认问题研究
这是一篇关于新收入准则,五步法模型,旅游电商平台,收入确认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2014年5月28日,IASB(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FASB(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共同发布了具有历史意义的新的收入确认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新收入准则替换了原有以收入和建造合同为主的收入确认方式,将控制权转移作为新的收入确认模型。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效。在我国,为了与新的收入准则趋同,财政部在2010年发布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该文件谈到“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将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持续趋同的时间安排同IASB的进度保持同步”。因此,为了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发展齐头并进,也为了解决原收入准则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2015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征求意见稿)》。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准则修订的最终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已于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的发布进一步完善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统一了收入确认模型,对收入确认的标准做出了调整,将收入计量的基础进行了细化,明确了收入分配的相关方法,提高了会计信息披露及列报的要求,这些变化对增强收入确认的可靠性和可比性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同时有利于财务报告信息的质量的提高。本文共分成六大章节,以YB公司---一家具有代表性质的旅游电商平台的案例分析为主线,结合理论分析,系统地研究了互联网旅游电商平台在新收入准则发布后相关收入的确认与计量问题。第一章主要为引言部分。具体包括研究背景、研究意义、主要研究方法与思路、国内外文献综述及评论、文章创新点等五个板块。第二章是理论分析,主要内容为新旧收入准则的区别以及收入确认模型的变化,对YB公司的收入确认模型---五步法进行了系统的阐述,并结合理论与实际进行了定量分析。第三章对YB公司的情况及旅游电商行业的发展状况做了讲解,并对当前YB公司的收入确认情况做了分析。第四章描述了YB公司在收入确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包括对具有电商平台特色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入确认问题;虚拟货币的销售问题进行了分析。第五章对YB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实际发生的经济活动的会计处理,结合新准则的要求做了详尽的阐述。第六章是关于结论、启示、展望与不足。结合前文对于新收入准则的分析,立足于新准则对于互联网电商平台行业的影响,对新准则的施行提出一些建议。
本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图表及超链接等)均来源于该信息及资料的相关主题。发布者:代码助手 ,原文地址:https://bishedaima.com/lunwen/557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