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产业生态链平台的研究与实现
这是一篇关于木材产业生态链,大宗交易,监管模式,推荐模型,聚类集成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木材产业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木材企业的竞争力,有利于促进木材产业的整体发展。为了拥抱“互联网+”以及电子商务,应为木材企业提供符合该行业实际需要的线上木材交易平台,帮助它们提高竞争力及影响力;同时,当前我国政府政策对木材企业的原料来源及加工工艺等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因此结合国内生态环保政策、木材产业链、木材大宗交易模式三方面的特色开发出的线上平台具有较强的实际意义。本文通过在传统木材产业链的基础上融入对生态环境的关怀,研究了木材产业生态链的概念,并将该概念与木材大宗交易中的“卖方挂牌”模式相结合,改良出了一种B2B交易模式:在木材供货商与采购商的大宗交易中加入第三方,由第三方负责监管木材产品从木材产业生态链首端到尾端过程中的所有环节,通过合同约束各方行为,保证最终的产品“原料清白、加工环保、质量可靠”。在上述基础上,为进一步帮助优秀木材供货商扩大影响力,本文研究了基于超级扩展谱聚类集成算法的木材供货商推荐模型,该模型使用木材采购商对供货商的评分大数据作为输入,通过聚类集成模型筛选出优秀供货商并推荐到平台首页。在真实数据集上运行的模型选择实验结果表明,超级扩展谱聚类集成算法在评分大数据上的聚类效果优于单一聚类算法及其它经典聚类集成算法,使用该算法能更有效地筛选出优秀供货商。在充分研究当前国内外木材线上交易平台特性、木材产业链相关概念、木材产业环保政策以及聚类集成算法的基础上,本文基于SSM及分布式服务框架实现了木材产业生态链平台。通过测试,该平台满足了需求分析及系统设计时的预期要求,能较好地服务木材生态链上的各类角色,引入的木材供货商推荐机制能帮助优秀供货商获得更多的用户流量,有利于促进本平台内供货商的竞争与进步。
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的法律监管研究
这是一篇关于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监管模式,市场准入,真实性审核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支付不仅是社会经济活动的基础,也是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核心环节。当前,经济全球化日益增强,实现国际化战略的接力棒已逐渐传递至第三方支付行业。互联网金融高速前进,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业务伴随着跨境消费需求的增长与跨境电商平台的快速完善而不断攀升。种种发展都对第三方跨境支付的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我国对第三方跨境支付领域的法律监管却跟不上支付业务的发展步伐。我国于2013年和2014年分别开展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外汇与人民币支付试点,至今尚不足五年。而跨境支付的法律监管问题是近年来监管主体最为关注的核心问题。理论层面,目前我国对于“跨境”或其“外汇”方面的专门规定相对较少,除外汇管理外,仅有反洗钱及客户权益保护领域有少量针对跨境的规定,其他方面仍只能“间接适用”第三方支付机构境内支付的监管法律规范;现有规定还存在效力低下、用语不协调等问题。实践层面,近年来不断加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仍没能阻止第三方支付市场“乱象频发”。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修订、国务院机构改革形成“一行两会”以及金融创新崭露头角的绝佳契机,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法律监管进行研究与提出完善,意义重大。本文正文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的基本问题进行系统论述,阐释了第三方跨境支付的基本含义、运作流程和法律关系。针对基本含义分为一般第三方支付和第三方跨境支付,并对后者细分为跨境外汇支付、跨境人民币支付介绍并简述了第三方跨境支付的现状;针对运作流程同样先介绍一般第三方支付的三个类型,即银行网关支付、快捷支付与支付账户余额支付,接着对跨境支付按跨境外汇支付与跨境人民币的不同分别介绍未获得和获得外管局跨境外汇支付许可的流程、跨境购付汇、收结汇的流程以及跨境人民币支付的流程;进而论述第三方跨境支付的法律关系,首先按主体分布不同划分为境内海淘和境外购买,其次以海淘为主要类型对支付参与主体相互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以及监管者与各支付参与主体形成的行政监管法律关系进行梳理。从而形成了对第三方跨境支付法律监管的原理较为清晰的理解,理清了本文主要的研究思路和研究重点。第二部分论述了我国第三方跨境支付法律监管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分为法律监管的立法现状、主要内容与主要存在的问题三个方面。在立法现状部分,从我国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的两个基本文件《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与《关于上海市支付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的实施意见》入手对其进行分别评述与相关比较,接着介绍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其他监管法律;进而论述主要内容,分别从监管模式(分为综合性管理立法与各具体监管领域的专门立法)、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定位、市场准入(包括业务许可即事前许可与无证经营整治、出资人即资本金要求以及退出机制三个方面)、备付金管理(包括备付金监管的立法进程及与之相关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断直连入网联”语境下的直连模式、银联模式与网联模式)、反洗钱监管、客户(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真实性审核七个方面进行监管制度的梳理与说明;最后指出我国第三方跨境支付法律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的监管协调性问题、“网络支付”含义不够明确的问题、市场准入方面存在跨境支付业务许可不正式、第三方支付出资人资质较低以及第三方支付机构退出机制构建不协调问题、备付金监管与网联模式共同作用时存在的直连银行风险、网联与银联冲突、网联可能存在垄断与过度监管以及第三方跨境支付面临新挑战的问题、第三方跨境支付中“客户”与“消费者”含义存在区别的问题以及第三方跨境支付交易存在真实性审核风险的问题。第三部分主要是以欧盟和美国为例,对二者在第三方支付尤其是跨境支付领域的法律监管展开评述,分为监管模式及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定位、市场准入、过程监管及退出机制、客户备付金管理、客户权益保护与反洗钱监管五个方面,进而论述欧盟和美国的监管模式与具体措施对我国监管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的启示。第四部分主要是在总结前文研究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第三方跨境支付法律监管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欧盟发达国家对我国的启示,提出完善我国第三方跨境支付法律监管的建议。主要包括健全金融监管体制下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的监管模式,提高立法层级并明确相关用语,通过发放跨境支付的正式许可与内外同步开放、考虑降低市场准入条件、健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来完善第三方跨境支付的市场准入制度,通过对《网联通知》的业务范围进行明确、确保央行作为商事主体时遵从民商事规则、进行制度构建防止网联垄断等手段合理发挥央行与网联各自的作用,另外还应加强跨境支付中交易真实性审核的制度设计。
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的法律监管研究
这是一篇关于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监管模式,市场准入,真实性审核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支付不仅是社会经济活动的基础,也是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核心环节。当前,经济全球化日益增强,实现国际化战略的接力棒已逐渐传递至第三方支付行业。互联网金融高速前进,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业务伴随着跨境消费需求的增长与跨境电商平台的快速完善而不断攀升。种种发展都对第三方跨境支付的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我国对第三方跨境支付领域的法律监管却跟不上支付业务的发展步伐。我国于2013年和2014年分别开展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外汇与人民币支付试点,至今尚不足五年。而跨境支付的法律监管问题是近年来监管主体最为关注的核心问题。理论层面,目前我国对于“跨境”或其“外汇”方面的专门规定相对较少,除外汇管理外,仅有反洗钱及客户权益保护领域有少量针对跨境的规定,其他方面仍只能“间接适用”第三方支付机构境内支付的监管法律规范;现有规定还存在效力低下、用语不协调等问题。实践层面,近年来不断加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仍没能阻止第三方支付市场“乱象频发”。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修订、国务院机构改革形成“一行两会”以及金融创新崭露头角的绝佳契机,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法律监管进行研究与提出完善,意义重大。本文正文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的基本问题进行系统论述,阐释了第三方跨境支付的基本含义、运作流程和法律关系。针对基本含义分为一般第三方支付和第三方跨境支付,并对后者细分为跨境外汇支付、跨境人民币支付介绍并简述了第三方跨境支付的现状;针对运作流程同样先介绍一般第三方支付的三个类型,即银行网关支付、快捷支付与支付账户余额支付,接着对跨境支付按跨境外汇支付与跨境人民币的不同分别介绍未获得和获得外管局跨境外汇支付许可的流程、跨境购付汇、收结汇的流程以及跨境人民币支付的流程;进而论述第三方跨境支付的法律关系,首先按主体分布不同划分为境内海淘和境外购买,其次以海淘为主要类型对支付参与主体相互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以及监管者与各支付参与主体形成的行政监管法律关系进行梳理。从而形成了对第三方跨境支付法律监管的原理较为清晰的理解,理清了本文主要的研究思路和研究重点。第二部分论述了我国第三方跨境支付法律监管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分为法律监管的立法现状、主要内容与主要存在的问题三个方面。在立法现状部分,从我国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的两个基本文件《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与《关于上海市支付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的实施意见》入手对其进行分别评述与相关比较,接着介绍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其他监管法律;进而论述主要内容,分别从监管模式(分为综合性管理立法与各具体监管领域的专门立法)、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定位、市场准入(包括业务许可即事前许可与无证经营整治、出资人即资本金要求以及退出机制三个方面)、备付金管理(包括备付金监管的立法进程及与之相关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断直连入网联”语境下的直连模式、银联模式与网联模式)、反洗钱监管、客户(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真实性审核七个方面进行监管制度的梳理与说明;最后指出我国第三方跨境支付法律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的监管协调性问题、“网络支付”含义不够明确的问题、市场准入方面存在跨境支付业务许可不正式、第三方支付出资人资质较低以及第三方支付机构退出机制构建不协调问题、备付金监管与网联模式共同作用时存在的直连银行风险、网联与银联冲突、网联可能存在垄断与过度监管以及第三方跨境支付面临新挑战的问题、第三方跨境支付中“客户”与“消费者”含义存在区别的问题以及第三方跨境支付交易存在真实性审核风险的问题。第三部分主要是以欧盟和美国为例,对二者在第三方支付尤其是跨境支付领域的法律监管展开评述,分为监管模式及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定位、市场准入、过程监管及退出机制、客户备付金管理、客户权益保护与反洗钱监管五个方面,进而论述欧盟和美国的监管模式与具体措施对我国监管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的启示。第四部分主要是在总结前文研究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第三方跨境支付法律监管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欧盟发达国家对我国的启示,提出完善我国第三方跨境支付法律监管的建议。主要包括健全金融监管体制下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的监管模式,提高立法层级并明确相关用语,通过发放跨境支付的正式许可与内外同步开放、考虑降低市场准入条件、健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来完善第三方跨境支付的市场准入制度,通过对《网联通知》的业务范围进行明确、确保央行作为商事主体时遵从民商事规则、进行制度构建防止网联垄断等手段合理发挥央行与网联各自的作用,另外还应加强跨境支付中交易真实性审核的制度设计。
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的法律监管研究
这是一篇关于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监管模式,市场准入,真实性审核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支付不仅是社会经济活动的基础,也是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核心环节。当前,经济全球化日益增强,实现国际化战略的接力棒已逐渐传递至第三方支付行业。互联网金融高速前进,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业务伴随着跨境消费需求的增长与跨境电商平台的快速完善而不断攀升。种种发展都对第三方跨境支付的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我国对第三方跨境支付领域的法律监管却跟不上支付业务的发展步伐。我国于2013年和2014年分别开展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外汇与人民币支付试点,至今尚不足五年。而跨境支付的法律监管问题是近年来监管主体最为关注的核心问题。理论层面,目前我国对于“跨境”或其“外汇”方面的专门规定相对较少,除外汇管理外,仅有反洗钱及客户权益保护领域有少量针对跨境的规定,其他方面仍只能“间接适用”第三方支付机构境内支付的监管法律规范;现有规定还存在效力低下、用语不协调等问题。实践层面,近年来不断加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仍没能阻止第三方支付市场“乱象频发”。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修订、国务院机构改革形成“一行两会”以及金融创新崭露头角的绝佳契机,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法律监管进行研究与提出完善,意义重大。本文正文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的基本问题进行系统论述,阐释了第三方跨境支付的基本含义、运作流程和法律关系。针对基本含义分为一般第三方支付和第三方跨境支付,并对后者细分为跨境外汇支付、跨境人民币支付介绍并简述了第三方跨境支付的现状;针对运作流程同样先介绍一般第三方支付的三个类型,即银行网关支付、快捷支付与支付账户余额支付,接着对跨境支付按跨境外汇支付与跨境人民币的不同分别介绍未获得和获得外管局跨境外汇支付许可的流程、跨境购付汇、收结汇的流程以及跨境人民币支付的流程;进而论述第三方跨境支付的法律关系,首先按主体分布不同划分为境内海淘和境外购买,其次以海淘为主要类型对支付参与主体相互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以及监管者与各支付参与主体形成的行政监管法律关系进行梳理。从而形成了对第三方跨境支付法律监管的原理较为清晰的理解,理清了本文主要的研究思路和研究重点。第二部分论述了我国第三方跨境支付法律监管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分为法律监管的立法现状、主要内容与主要存在的问题三个方面。在立法现状部分,从我国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的两个基本文件《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与《关于上海市支付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的实施意见》入手对其进行分别评述与相关比较,接着介绍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其他监管法律;进而论述主要内容,分别从监管模式(分为综合性管理立法与各具体监管领域的专门立法)、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定位、市场准入(包括业务许可即事前许可与无证经营整治、出资人即资本金要求以及退出机制三个方面)、备付金管理(包括备付金监管的立法进程及与之相关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断直连入网联”语境下的直连模式、银联模式与网联模式)、反洗钱监管、客户(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真实性审核七个方面进行监管制度的梳理与说明;最后指出我国第三方跨境支付法律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的监管协调性问题、“网络支付”含义不够明确的问题、市场准入方面存在跨境支付业务许可不正式、第三方支付出资人资质较低以及第三方支付机构退出机制构建不协调问题、备付金监管与网联模式共同作用时存在的直连银行风险、网联与银联冲突、网联可能存在垄断与过度监管以及第三方跨境支付面临新挑战的问题、第三方跨境支付中“客户”与“消费者”含义存在区别的问题以及第三方跨境支付交易存在真实性审核风险的问题。第三部分主要是以欧盟和美国为例,对二者在第三方支付尤其是跨境支付领域的法律监管展开评述,分为监管模式及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定位、市场准入、过程监管及退出机制、客户备付金管理、客户权益保护与反洗钱监管五个方面,进而论述欧盟和美国的监管模式与具体措施对我国监管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的启示。第四部分主要是在总结前文研究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第三方跨境支付法律监管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欧盟发达国家对我国的启示,提出完善我国第三方跨境支付法律监管的建议。主要包括健全金融监管体制下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的监管模式,提高立法层级并明确相关用语,通过发放跨境支付的正式许可与内外同步开放、考虑降低市场准入条件、健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来完善第三方跨境支付的市场准入制度,通过对《网联通知》的业务范围进行明确、确保央行作为商事主体时遵从民商事规则、进行制度构建防止网联垄断等手段合理发挥央行与网联各自的作用,另外还应加强跨境支付中交易真实性审核的制度设计。
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的法律监管研究
这是一篇关于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监管模式,市场准入,真实性审核的论文, 主要内容为支付不仅是社会经济活动的基础,也是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核心环节。当前,经济全球化日益增强,实现国际化战略的接力棒已逐渐传递至第三方支付行业。互联网金融高速前进,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业务伴随着跨境消费需求的增长与跨境电商平台的快速完善而不断攀升。种种发展都对第三方跨境支付的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我国对第三方跨境支付领域的法律监管却跟不上支付业务的发展步伐。我国于2013年和2014年分别开展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外汇与人民币支付试点,至今尚不足五年。而跨境支付的法律监管问题是近年来监管主体最为关注的核心问题。理论层面,目前我国对于“跨境”或其“外汇”方面的专门规定相对较少,除外汇管理外,仅有反洗钱及客户权益保护领域有少量针对跨境的规定,其他方面仍只能“间接适用”第三方支付机构境内支付的监管法律规范;现有规定还存在效力低下、用语不协调等问题。实践层面,近年来不断加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仍没能阻止第三方支付市场“乱象频发”。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修订、国务院机构改革形成“一行两会”以及金融创新崭露头角的绝佳契机,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法律监管进行研究与提出完善,意义重大。本文正文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的基本问题进行系统论述,阐释了第三方跨境支付的基本含义、运作流程和法律关系。针对基本含义分为一般第三方支付和第三方跨境支付,并对后者细分为跨境外汇支付、跨境人民币支付介绍并简述了第三方跨境支付的现状;针对运作流程同样先介绍一般第三方支付的三个类型,即银行网关支付、快捷支付与支付账户余额支付,接着对跨境支付按跨境外汇支付与跨境人民币的不同分别介绍未获得和获得外管局跨境外汇支付许可的流程、跨境购付汇、收结汇的流程以及跨境人民币支付的流程;进而论述第三方跨境支付的法律关系,首先按主体分布不同划分为境内海淘和境外购买,其次以海淘为主要类型对支付参与主体相互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以及监管者与各支付参与主体形成的行政监管法律关系进行梳理。从而形成了对第三方跨境支付法律监管的原理较为清晰的理解,理清了本文主要的研究思路和研究重点。第二部分论述了我国第三方跨境支付法律监管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分为法律监管的立法现状、主要内容与主要存在的问题三个方面。在立法现状部分,从我国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的两个基本文件《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与《关于上海市支付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的实施意见》入手对其进行分别评述与相关比较,接着介绍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其他监管法律;进而论述主要内容,分别从监管模式(分为综合性管理立法与各具体监管领域的专门立法)、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定位、市场准入(包括业务许可即事前许可与无证经营整治、出资人即资本金要求以及退出机制三个方面)、备付金管理(包括备付金监管的立法进程及与之相关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断直连入网联”语境下的直连模式、银联模式与网联模式)、反洗钱监管、客户(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真实性审核七个方面进行监管制度的梳理与说明;最后指出我国第三方跨境支付法律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的监管协调性问题、“网络支付”含义不够明确的问题、市场准入方面存在跨境支付业务许可不正式、第三方支付出资人资质较低以及第三方支付机构退出机制构建不协调问题、备付金监管与网联模式共同作用时存在的直连银行风险、网联与银联冲突、网联可能存在垄断与过度监管以及第三方跨境支付面临新挑战的问题、第三方跨境支付中“客户”与“消费者”含义存在区别的问题以及第三方跨境支付交易存在真实性审核风险的问题。第三部分主要是以欧盟和美国为例,对二者在第三方支付尤其是跨境支付领域的法律监管展开评述,分为监管模式及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定位、市场准入、过程监管及退出机制、客户备付金管理、客户权益保护与反洗钱监管五个方面,进而论述欧盟和美国的监管模式与具体措施对我国监管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的启示。第四部分主要是在总结前文研究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第三方跨境支付法律监管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欧盟发达国家对我国的启示,提出完善我国第三方跨境支付法律监管的建议。主要包括健全金融监管体制下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的监管模式,提高立法层级并明确相关用语,通过发放跨境支付的正式许可与内外同步开放、考虑降低市场准入条件、健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来完善第三方跨境支付的市场准入制度,通过对《网联通知》的业务范围进行明确、确保央行作为商事主体时遵从民商事规则、进行制度构建防止网联垄断等手段合理发挥央行与网联各自的作用,另外还应加强跨境支付中交易真实性审核的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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